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六期)的批复

索引号
01525701-X/2023122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2-21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项目

临时用地(六期)的批复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第二施工总承包部

单位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初审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六期)的批复》(保自规复2023〕220号)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期)占用板桥镇苏家村民委员会五组、六组,官坡村民委员会一组、四组,郭里村民委员会二组、五组、六至九组,1个乡镇3个村民委员会10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2825公顷其中农用地2.2825公顷(耕地0.7963公顷、园地0.3370公顷、林地0.8387公顷、草地0.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19公顷),涉及占用基本农田0.6781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批准用途为材料堆场、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20231211日至20271210日)。

三、涉及占用林地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在项目实施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履行防治义务。

六、按“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