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第3期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120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05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
第3期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
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初审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第3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3〕203号)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第3期临时用地占用隆阳区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小里房子村民小组、大水井村民小组,共计1个乡镇1个村委会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7128公顷,其中农用地2.7128公顷(耕地0.3366公顷、林地2.2526公顷、其它农用地0.123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批准用途为拌合站、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材料堆场、生活用房、地下管线铺设作业。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023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
三、涉及占用林地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在项目实施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履行防治义务。
六、按“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