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第3期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01-X/2023120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2-05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转发关于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

3期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


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单位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初审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第3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3203号)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第3期临时用地占用隆阳区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小里房子村民小组、大水井村民小组共计1个乡镇1个村委会2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7128公顷其中农用地2.7128公顷耕地0.3366公顷、林地2.2526公顷、其它农用地0.1236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批准用途为拌合站、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材料堆场、生活用房、地下管线铺设作业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0231130日至20251129日)。

三、涉及占用林地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在项目实施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履行防治义务。

六、按“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