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1人)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041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4-17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7日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情况表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1 | 沈光明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1、责令沈光明户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 2、对沈光明处以建设工程造价259506.7元(贰拾伍万玖仟伍佰零陆元柒角整)的百分之十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25950.67(贰万伍仟玖佰伍拾元陆角柒分)。 | 2023-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