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惠企政策(2条)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41211-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11
(一)林业(储备林)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11〕104号)。
适用对象:林业贷款。
相关标准:中央财政补助年贴息率为3%,省级财政补助2%,但实际贴息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息。林业大额项目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项目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按月计算贴息,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贴息。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林草局,0875-3039980。
(二)国家储备林贷款支持
政策依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贷款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办规字〔2020〕67号)。
适用对象:已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范围内的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
相关标准: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的授信及融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林草局,0875-3039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