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惠企政策(2条)

索引号
01525722-0/20241211-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优化营商环境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11

(一)林业(储备林)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11〕104号)。

适用对象:林业贷款。

相关标准:中央财政补助年贴息率为3%,省级财政补助2%,但实际贴息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息。林业大额项目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项目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按月计算贴息,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贴息。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林草局,0875-3039980。

(二)国家储备林贷款支持

政策依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贷款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办规字〔2020〕67号)。

适用对象:已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范围内的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

相关标准: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的授信及融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林草局,0875-3039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