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惠企政策(2条)

索引号
01525722-0/20241210-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优化营商环境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10

(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政策依据:《隆阳区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隆政办发〔2018〕26号)。

适用对象:隆阳辖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相关标准: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5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以上补助资金由省级承担50%,市级承担10%,区级承担40%。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民政局,电话:0875-2229150。

(二)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补贴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9〕7号)

适用对象:隆阳辖区投入使用收住老人的养老机构。

相关标准:对于养老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50元予以资助;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70元给予资助;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50元给予资助。

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级养老机构的,在享受以上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二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三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40元予以资助;四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五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60元予以资助。

对于两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在享受以上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元予以资助;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在享受以上规定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资助。具体为: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对于设置护理院或一级医院以上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民政局,电话:0875-222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