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隆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tes/20241125-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25
九隆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隆阳区医保局、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隆阳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医保联发[2024]2号)要求,九隆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于9月1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居民的医疗权益,结合九隆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同时手机缴费率不低于98%。要确保100%完成区级下达任务,低收入人口100%参保,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区级下达任务。
低收入人口包括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等特殊群体。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覆盖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具体包括:
(一)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隆阳区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只需凭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即可在医疗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待办理落户后,在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将新生儿参保信息更新为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确保新生儿出生即参保。
(四)为避免重复参保,已参加隆阳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在隆阳区以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隆阳区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时间和标准
云南省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
四、特殊人员参保资助标准
为充分体现国家红利,提升参保人获得感,隆阳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给予缴费资助,外县区认定的特殊人员如需在隆阳区缴费应取消特殊身份后按正常人员缴费。隆阳区特殊人员具体参保资助标准及方式如下:
(一)特殊缴费人群中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不需要缴费,由对应部门归集资金后,直接拨付到区医保局财政专户,区税务局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进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区财政局、区医保局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
(三)针对“被征地、农转城”人员,严格按政策进行交费减免,结合征缴实际情况,先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全额缴纳,再由区医保局按人员清册向区财政局申报所需资金并退还减免部门。涉及的社区必须在11月中旬前,将符合条件的减免清册报送至街道,再由街道于11月底前报送至区医保局,此类人员认定标准严格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通知》(隆政发[2012]40号)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未缴费不得享受退还医保的减免部分。
以上特殊缴费人员的名单由相应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未缴费的不享受自主待遇。相应职能部门向财政部门做好资助资金预算。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以缴费时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是普通人员后期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是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后期调整为普通人员,个人缴费不再进行补缴。
五、征缴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云南农村信用社的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移动端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
1.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早部署,宣传到位,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征缴各项任务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实现应保尽保。
2.各社区要引导参保人员做好参保信息的核实工作,避免费用缴到隆阳区外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同时在次年2月底前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公示制度,各社区要及时对居民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老百姓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
3.街道纪工委及社保中心要定期检查各社区代征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的情况,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二)切实摸清底数,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缴费
各社区要切实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我街道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等人员底数;摸清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在行政区域外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其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错缴人员及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又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退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集中征缴各项工作,要利用征缴启动会议对各社区代征人员进行廉政提醒,坚决杜绝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等问题的发生。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横幅标语等传统媒介以及五级网格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各社区要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户缴费人,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不断提高居民自愿、自主、自我缴费意识。
各社区要做好辖区内高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宣传引导及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应保尽保。同时要做好区直各委、办、局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在职干部职工、退休人员、临聘人员的家属参保宣传动员,可以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等方式为近亲属参保缴费。
(四)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纳入街道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有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各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参保对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不折不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征缴任务。街道社保中心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报制度,每周五通报集中征缴工作进度。社保中心将对征缴工作进行适时督导,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社区。
(五)增强风险意识,减少现金缴费
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积极宣传手机缴费渠道,辅导缴费人员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自主缴费。禁止代征人员收取现金,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纳,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六)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基金安全
1.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52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应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补助标准按照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安排。
2.为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开展,确保征缴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便捷,根据文件要求,和税务部门合作进行城乡两险征缴的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支付结算到税务部门指定的街道账户,由街道负责代收服务费并提供代收有效票据,考核兑付给办理代收业务的支付点或代收人员,按年结算,确保征缴工作有序开展。为切实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手机缴费率高于98%的社区全额支付手续费,手机缴费率低于98%的社区按手机缴费人数支付手续费。
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