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隆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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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2024053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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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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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九隆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强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九隆街道办事处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分类

(一)安全事故的定义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或自然因素引起,突发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造成死亡1至3人或人员重伤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至10人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至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的分类

1. 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塌方、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2. 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 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 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 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 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8. 辖区内的水利设施溃决及可能造成堤坝溃决的安全事故;

9. 其他对生活、生产环境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及灾害。

二、安全事故的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在上级党委、政府及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各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二)立足预防,争取主动。对各类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高度重视,主动防范,抓早抓实,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快速应对,减少损失。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安全,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依法处置,讲究策略。要注意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把对事件的果断处置同避免激化矛盾进行统筹。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因情施策。对在事故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五)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按照事故等级和处置工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的工作水平。

三、事故处置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九隆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沁昌  九隆街道党工委书记

余德翔  九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丁    九隆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张云霄  九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石盛标  九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九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纯承  九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立刚  九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金江  九隆街道派出所所长

杨茂昌  市交警直属大队九隆警组警组长

  员:张树伟  九隆街道中心校校长

杨丹姝  九隆街道司法所所长

    九隆街道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柄良  九隆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杨耀斐  九隆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杨志华  九隆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何春冬  九隆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董佳斌  九隆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丽桃  九隆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顾倢萍  九隆街道科教文卫中心主任

16个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特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编制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现代化预警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处置各种事故,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区处置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处置各种事故的专项工作。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

1. 综治办负责对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多部门,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对敏感期和各级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协调处置。(负责人:杨耀斐)

2.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种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贾茗雁)

3. 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力量处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人:杨志华)

4. 党政办负责确保事故救援期间物资供应、经费保障和应急救援队员的生活保障。(负责人:陈柄良)

5. 国土资源所要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山体滑波、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因土地征用、矿产资源纠纷等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负责人:王飞)

6. 中心学校要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涉及校园内部及周边的各类安全事故。(负责人:张树伟)

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各种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安全、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置以及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负责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8. 派出所负责处置公共场所(包括重大集会、庆典、娱乐场所等)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爆炸、火灾、交通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负责人:李金江)

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以上相应的牵头负责部门。安全事故发生后,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确定牵头负责部门,及时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启动和实施

(一)信息启动

1. 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2.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安监局报告,并采取处应的处置措施。

3. 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事故信息的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属重特大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和动态情况。

(二)事故的处置程序

1. 一般事故的处置

辖区内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要迅速了解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如实将处置情况报告兰城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 较大安全事故的处置

较大事故发生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行动,并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负责协调区级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社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3.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视情况成立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并迅速开展抢险、救助等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应急工作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办事处处置安全事故领导小组,一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二是根据现场情况和工作预案要求,提出相应现场处置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三是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医疗人员、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善后处理工作。四是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五、宣传报道

(一)办事处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事故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主导权,做好紧急情况新闻报道工作。客观、适度地进行报道,努力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社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与新闻传媒机构联系,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办事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敏感事件,报区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对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新闻报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各社区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正面引导的作用,视情节将处置安全事故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发布给公众,杜绝不负责任炒作渲染,避免误导公众和诱发不稳定因素。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六、善后处理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原因,并限期报结。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在事故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和经济秩序的,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等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表彰奖励。

1. 在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 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 及时准确报道重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 为处置安全事故献言献策,成效显著者;

5. 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报请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在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事故以及不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 对发生的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 在处置事故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 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款和物资的;

5. 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 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 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七、其他事项

(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依照本预案制订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和联络员制度。

(二)九隆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的应急救援工作预案,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综合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工作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三)救援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道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