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华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test-/2021-081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11
青办发〔2021〕9号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华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办事处研究,现将《青华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华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
一、安监站和社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定期必须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监站站长及主管安全领导必须定期带队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众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上级政府与部门到基层企业与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派工作人员参加。在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责令企业暂时停止使用设备,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
青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