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阳区青华街道工作委员会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华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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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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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青发〔202139

 

 

中共隆阳区青华街道工作委员会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华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社区:

青华街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隆阳区青华街道工作委员会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21120              

(此件公开发布)

       

青华街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和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书记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 把安全 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为生产安 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 汇报, 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街道主任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 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 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 ,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六条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 监督和工作监督。

2.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街道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 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 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 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七条 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街道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 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 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 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 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 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 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位副职、党委委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 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 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 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街道办事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 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各级政府和街道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 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 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街道办事处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道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 室的指导、监督。

第四章  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 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 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 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责任追责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 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1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