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公车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test-/2020-0903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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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0-03-11
青华街道公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和工作用车的管理和调派
(一)严格执行用车调派和出车报告制度,党政办公室统筹制定《青华街道公务及专项业务用车使用登记》,由用车人提前向相关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报用车计划并进行登记,根据具体情况派车,车辆具体责任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出车。
(二)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确保车辆安全。因工作外出未能赶回单位的必须报告党政办公室或相关负责人。因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发生被盗、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除安排加班工作的车辆外,工作日下班后及双休日、节假日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2辆公务用车和7辆工作用车钥匙必须交回党政办公室和街道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门窗,做好安全防范。
(四)每次出车,车辆具体责任人应根据用车要求时间按时返回。未经党政办公室安排或领导批准擅自出车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五)公务及工作用车实行专人管理、驾驶,如安排车辆具体责任人之外的人员出车,须到党政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或个人因特殊情况需借车的,必须按规定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加强对车辆证件管理,车证随车,由车辆具体责任人保管,防止丢失。
(六)车辆年检由车辆具体责任人按时间要求例行年检,购买车辆保险、车船使用税等每年由车辆具体责任人将项目和金额清单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办理,按财务制度报销。逾期未年检、未办理保险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具体责任人负责。
二、公务及工作用车维修报告
(一)公务及工作用车需维护修理的,车辆具体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青华街道公务及专项业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经党政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结束后,定点维修单位需填写《青华街道公务及专项业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清单》,连同《青华街道公务及专项业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一起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报销。由财务室和办公室半年结算一次修理费,结算采用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二)费用在1000.00元以内的车辆修理保养项目,由党政办公室会同分管领导和车辆具体责任人具体商定;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修理保养,须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修理的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
4. 车辆出差在外的维修,须由车辆具体责任人报告党政办公室,经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按商定方案维修。
三、车辆凭卡加油
(一)严格车辆燃料费管理,实行凭卡加油,加油卡主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加油卡副卡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党政办公室按照《青华街道公务及专项业务用车每月燃料使用计划》每月2号前将当月油资从主卡划拨到各副卡中,当月油资存在结余的不得累计到下个月使用。
(二)出差在外或遇特殊情况需加油时,由车辆具体责任人根据需要报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同意后加油,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四、车辆具体责任人管理
(一)车辆具体责任人没有出车任务时,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随意串岗、外出,随时待命,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二)车辆具体责任人要忠于职守,遵守保密纪律,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规章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三)车辆具体责任人要爱护车辆,加强保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检审等工作,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严禁只使用,不保养或者以修理代保养。
(四)车辆具体责任人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特殊情况下车辆外借,须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报备登记。私自出车、违反交通规章、私拉乱跑或擅自将本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肇事的,一律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按派车程序批准使用的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因公发生事故的,按照交警部门的裁决和程序执行。
青华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办事处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构建财政资金有序、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结合办事处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原则
为确保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办事处财政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的管理办法,所属部门一律无会计和出纳,以办事处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办事处机关及所属部门资金统一归口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统一核算。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一)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办公室或中心负责衔接及催收。财务室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杜绝坐支现金。
(三)财务室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四)财务室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岗位制度
(一)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四级审核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
(一)报销及审核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会计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部门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分管财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批——出纳报销。
(二)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相关办公室或中心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财务室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货物、服务、工程等),必须填写隆阳区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隆阳区财政局批准后按批复意见处理,采购必须执行《云南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区两级相关文件规定。
(三)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报销,涉及信访维稳等特殊工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议定。
五、预支经费办理制度
(一)职工因公借款,需先填写预支经费报告,注明预支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
(二)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在当月底前到财务室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六、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二)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三)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四)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青华街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检自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根据省、市、区委相关要求,现结合青华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注重调研实效。街道领导要围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调研。调研要到现场、工作一线和困难较大、矛盾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多同群众座谈,多和干部谈心,力戒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报喜藏忧。副科级以上领导每月至少调研1次,并撰写调研报告。重要调研形成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
(二)简化接待工作。街道领导干部调研工作,不得安排宴请和迎送,不赠送各类物品。一般不安排多名领导同时到的一个社区或轮番、集中到一个点调研。调研一般不安排用餐,如需用餐一律在机关食堂。
二、精简会议活动
(一)减少会议活动数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进一步减少各类庆典、研讨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及会期。街道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除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会议外,各类培训会、总结会、工作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不安排与会议无关人员参加,不得安排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三)提高会议质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解难题,力戒空话、套话和照本宣科,提倡开现场会、专题会,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除综合性会议外,全街道性专题会议控制在1小时之内。需要会议讨论审议的文件稿要在会前发给参会人员。汇报工作和讨论时,一般综合性汇报控制在10分钟以内,会议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要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和请假报告制度。
三、精简文件简报
(一)减少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明确作出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简报,一律不发。进步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
(二)提高核件简报质量和针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严格控制篇幅,重要文件篇幅一般不超过5000字,简报要反映重要动态、重大问题、典型经验以及对策、建议等,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规范外出活动
严格因公外出审批管理。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协会、社团、民间团体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律不参加。各社区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要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和时限,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增加行程或绕道延时。严禁以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外出旅游。
五、发扬勤俭节约精神
(一)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不得超标准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务用车,不得利用职权借用或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不得超标准装修办公室、配备高档办公设备和用品。
(二)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差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会议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文具,会场设置要简朴,工作性会议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礼品或纪念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各类经费的管理,不得适规兴建和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自觉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加强督促检查
各社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措施,至少一个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开展1次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街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风险苗头,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工委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党政办公室。纪工委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党工委汇报,为违反规定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纪工委要把监督执行本措施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青华街道文件制发制度
一、严格公文审核
(一)街道改进文风范围是以青华街道党工委、青华街道办事处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含便签通知、简报、会议纪要等)。
(二)制发公文必须按审批权限严格把关,尽量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凡属街道各部门(包括各类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一律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部门自行或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即可,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年递减。
二、严控发文数量
(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不再行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下发纸质文件;已印发会议纪要的,不再印发文件。
(二)街道制发文件以上级党委政府文件和街道工作实际为主要依据,凡不要求街道配套相关文件的一律不再发文,街道发文重点聚焦有明确规定的报告类、细化街道管理措施类和解决工作实际问题、争取项目及资金的请示类文件。
(三)上级部门制发的文件已明确街道或街道相关部门工作内容的原则上不再发文,确需发文的必须在上级部门文件中有明确要求,并得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
(四)对确需制发的文件要加强文件整合力度,重点整合必须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文件和工作内容相同和相近的文件。每年制发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文件原则上控制在4份以内,由街道各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将需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报党政办公室合并制发。
三、严把公文质量
(一)起草公文要注重逻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减少一般性阐述,倡导清新文风,力求做到“短、实、新”,反对“假、长、空”,除党工委工作报告、办事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等文件外,公文正文原则上严格控制在10页或5000字以内。
(二)街道文件制发要结合街道和工作实际,杜绝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和与街道情况结合不紧密、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对于政策性较强的文件可适当引用和摘抄部分内容,但引用和摘抄部分不能超过全文的60%。
四、严格公文审查
(一)拟稿部门要对文件初稿内容认真进行审查,重点对人名、地名、职务、法规和文件依据、具体工作中的数据和工作安排部署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全程负责。
(二)党政办公室要认真对制发文件中的政治性(是否与党章党规冲突,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策性(是否与上级文件政策存在冲突)、法律性(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工作开展)、严谨性(人名、地名、时间、职务、数据、格式等内容是否准确无误)进行把关审核。
五、严格公文制发程序
拟稿部门将需制发的文件初稿先经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签字后的文件初稿纸质版、电子版和制发依据(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文件)提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对文件内容、格式等修改完善,校对无误后按照制发程序分别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拟稿部门分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印发。
六、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改进文风工作,切实将改进文风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反弹。
(二)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把好文件质量关,特别是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确保文件的政治性、严肃性、合理性过关,切实发挥文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作用。
(三)各社区、各部门要大力推行电子公文和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电子邮箱、微信等手段收发文件及通知,切实减少纸质文件,进一步提高公文传输和办理效率。
(四)街道将改进文风工作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区、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在街道例会上予以通报、 曝光。
青华街道商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街道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云接办发〔2019〕35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细则适用于街道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商务接待行为。
(三)公务接待范围。本制度所称国内商务接待,是指出接待单位在招商引资、贸易洽谈、商品展销等经贸活动中,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商务活动人员。
(四)商务接待原则。应当坚持有利商务活动、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五)商务接待负责部门。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街道党政机关商务接待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商务接待方案,涉及部门负责参与配合,服从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 严格实行商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需要安排接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向街道发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等情况。应邀到街道进行投资活动的,以审批同意的邀请函或相关工作方案、上级文件作为审批管理依据。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变相安排商务接待。
(七)商务街道用餐,餐费标准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标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1/3。接待用餐应尊重接待对象饮食习惯,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植物制作的菜肴,可适当安排当地酒水,不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八)受邀参加经贸活动的客商,住宿费可根据工作安排由街道承担,住宿标准参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九)商务接待用车可根据工作安排由街道按照市场价格租用予以保障。应当轻车简从,原则上安排统一乘车,并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十)商务接待相关费用纳入街道预算管理。
(十一)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商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对未经审批的,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餐费需附明细单)、派出单位公函(我方邀请函和相关工作方案等)、接待通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具备条件的地区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二)其他未明确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云接办发〔2019〕35号)明确的有关要求执行。
青华街道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权威性、时效性,确保街道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道成立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各社区、各部门目标责任督查考核工作,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和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专干由街道纪工委干部和党政办干部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和纪工委分别负责。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以文件规定、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为依据,以实现督查督办任务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办事、规范运行,注重实效、确保落实”的原则。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级和本级党务督查以及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目标任务、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等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工作。
第四条 督查督办事项
(一)上级党委、管委会等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上级委领导同志及本级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调研安排的贯彻落实;
(三)街道重点工作项目及各项工作目标进度;
(四)街道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主任办公会、办事处专题会确定事项贯彻落实;
(五)上级有关部门转办或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
(六)媒体报道及群众来信来访中需要核查回复的事项;
(七)上级和本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八)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督查督办对象为辖区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第六条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拟定相应的督查督办工作事项和办理时限,确定责任部门或人员;建立相应的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具体督查督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催办和协调,并进行检查、汇总和统计通报。
第七条各社区、各部门是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要根据督查督办工作事项和时限要求,认真办理落实,并及时将完成情况报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单位落实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任务的情况随时跟踪督促检查。
督查督办事项由一个部门单独承办的,该单位为督查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按照工作对接的部门为主办单位,其余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综合协调协办单位及时办理,协办单位按职能分工积极落实,并由主办单位将完成情况汇总后报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以书面《督查单》和电话督办为主要方式,必要时,可采取现场督办和专题会议督办的方式,确保督办事项落实到位。
第九条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在接到决定事项(安排)后,由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督查单》形式,明确督查内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交办时间、完成时限等,进行登记立项,建立督查督办台帐。
(二)承办。被督查单位收到督查事项后,须按要求和时限积极办理,及时报告承办人姓名与联系方式,不得延误。
(三)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办理时限前两天、前一天提醒承办部门或社区按时报送办理结果。若承办单位未能按时办理,且不说明原因,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采取“三色督办单”形式进行催办。
(四)反馈。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被督办社区或部门应将办理事项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等资料交党政办公室,并按一事一报的要求,以正式文件简明准确地报告办理情况及结果。
(五)报告。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督办通报》的形式,及时报告各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大型综合性督办和情况比较复杂的督办事项,要全面收集各方面的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形成督办报告报分管领导、街道领导审定。
(六)归档。对已办结的督办事项,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定期移交档案部门归档备查。
(七)办结期限。所有督办件,必须如期办结。难以按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或社区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条催办程序
(一)督查单发出后,被督查部门或社区工作仍无进展,整改落实不到位,即进入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催办程序:
1、白色督办单。对被督办单位专门提醒,正式要求限时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办理时限原则上为5天。
2、黄色督办单。“白色督办单”发出后,被督办社区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且无正当理由的,即进入“黄色督办单”程序,提出严正警告,要求原则上在3天内完成整改落实。
3、红色督办单。“黄色督办单”发出后,被督办社区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且无正当理由的,即进入“红色督办单”程序,提出严正警告,要求原则上在2天内完成整改落实,并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三色督办单”程序结束后,被督办社区或部门仍未整改落实到位、报告结果,且无正当理由的,由街道纪工委视情况进行问责。
(三)白、黄、红“三色督办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党政办公室留存,一份发被督办社区或部门,一份转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被督办单位的主管领导。
第十一条督办结果运用
督办结果与季度考核挂钩,在季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一定分值,由街道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1、凡在1个季度内被下发3次“白色督办单”的,或在1个季度内被下发1次“黄色督办单”的,依据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在季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每项事项0.02分的减分。
2、凡在1个季度内被下发1次“红色督办单”的,按照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每项事项0.05分的减分,并由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
3、凡在本年度内被下发“红色督办单”累计3次以上的,由街道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街道党工委报告督办考核结果,由街道纪工委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相应承办单位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督办事项在街道年度目标考核中仍未完成或有重大责任的,影响街道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名次的,对相应承办单位负责人予以岗位调整或解聘。
第十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逐级负责制度。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凡立项督办的事项都必须“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二)请示报告制度。督查事项的提出、督办工作的实施、督办结果的反馈必须坚持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查办过程中遇到疑难、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责任落实制度。督办事项要落实到人,相关承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查办情况,及时完成督办任务,做到情况清楚,查办有力,反馈及时。
(四)保密制度。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注意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