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test-/2019-071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12
青华街道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云财采﹝2016﹞23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保财采﹝2019﹞9号)《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全面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隆财采﹝2019﹞94号)文件要求,特制订《青华街道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青华街道采购活动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为全面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要“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经青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青华街道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胡 斌 青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万 旭 青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汪晶龙 青华街道武装部长
成 员:杨卓燃 青华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陈洪仕 青华街道党政办主任
谭晓丹 青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徐 蓉 青华街道党政办副主任、财务室出纳
番积文 青华街道财务室会计
根据采购活动实际需要,青华街道明确党政办、财务室作为采购活动的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街道的采购工作,其中青华街道财务室负责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按规定上报审批,青华街道党政办负责汇总采购需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采购明细信息公开。青华街道纪工委作为采购活动的监管部门,细化廉政风险防范,发挥纪检监察作用,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工作流程,有效分析和处置风险,青华街道采购活动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务室,由汪晶龙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洪仕、谭晓丹、徐蓉、番积文、李江华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街道的政府采购工作,杨卓燃代表街道纪工委对街道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青华街道在采购活动中要按照全面管理与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采购风险的控制的重点放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部门集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活动,在采购实施及监督过程中贯彻权责一致、因权定责、权责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条款,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青华街道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对象及主要任务
本制度规范的对象是青华街道办事处及其下直属部门、辖区内村(社区)委员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级补助专款、自筹资金等资金进行采购的行为。
主要任务是:
(一)严防廉政风险.牢固树立廉洁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根本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放在第一位。针对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控制法律风险.切实提升采购人和监管部门的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监管水平,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中的法律风险。
(三)落实政策功能。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功能落实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
(四)提升履职效能。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确定事权归属、岗位责任、流程控制和授权关系,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执行顺畅,提升采购整体效率和效益。
三、青华街道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一)青华街道内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厉行节约,同等质量下价格优先原则;
3.注重实效和服务质量原则;
4.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的原则。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三)青华街道内控采购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1. 部门采购目录内3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委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议标,也可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3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包括社区)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共同进行询价和市场调查,每次询价不低于3家,并根据各家报价情况组织谈判,填写《隆阳区青华街道采购内审表》,报青华街道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项目除外。
2.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委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议标,也可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包括社区)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共同进行询价和市场调查,每次询价不低于3家,并根据各家报价情况填写《隆阳区青华街道采购内审表》,报青华街道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进行,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项目除外。
3.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通过街道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议标,也可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建设工程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通过区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议标,也可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限额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4.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限额标准,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5. 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程序包括制订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验收和结算等。
(五)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采购需求部门(社区)应根据实际需求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等具体内容。同时采购需求部门(社区)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针对采购行为要进行采购计划和前期询价准备,提供需要采购货物的使用要求和配置,在规定时间内报党政办。
(六)党政办负责对政府各站所及辖区内10个村(社区)委员会采购需求进行按月登记,一般为每月1日至10日,超过时限的当月不再登记上报。同时,党政办将各部门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采购计划,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品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严格按照内控制度采购,确保透明公开,降低采购成本。具体采购时,由采购需求部门(社区)、党政办、涉及的分管领导、财务室以及街道纪工委组成采购小组按程序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经班子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采购。
(七)财务室负责按照隆阳区财政局采购工作相关规定文件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并进行系统登记上报。同时,负责认真审核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核销票据清点检查、支付款项。
(八)项目完成采购后必须实施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需由采购需求部门(包括社区)负责人、党政办、财务室会同街道纪工委对所购货物的进行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验收人员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采购实施部门(社区)申请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采购中标通知书;
2. 采购合同;
3. 采购商品验收报告或签收单;
4. 政府采购备案审批表;
5. 正规完税发票及其明细表;
6. 采购内审表;
7. 其他相关资料。
(十)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需求,由街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专门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工委书记、党政办、财务室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机制,加强对采购物业各个环节的控制。
(十一)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在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结构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十二)采购内控办按照本年度采购情况按月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基础台账,健全政府采购活动档案,及时记录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情况、计划申报、采购招投标、中标单位和合同签订以及验收等采购活动进展情况。采购项目全部结束后,由采购实施部门(包括社区)将采购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归档内容包括:采购项目会议纪要、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采购项目验收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
(十三)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私自开展采购活动,财政所有权不予支付资金,由采购实施部门(社区)承担相关后果。
(十四)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实施和管理。
(十五)青华街道采购领导小组每年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估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
(十六)本办法由青华街道采购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本制度从2019年4月29日开始实施,具体事项由青华街道财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