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隆阳区青华街道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test-/2018-121203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12
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隆阳区青华街道干部职工
管理制度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
《隆阳区青华街道干部职工管理制度》已于2018年2月12日经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12日
隆阳区青华街道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街道干部职工的管理,进一步严肃干部纪律,营造团结、务实、奋进、创新的工作氛围,促使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党政纪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上班制度
1. 严格执行签到制。打卡每天3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30以前,中午11:30至14:30和下午17:30以后。每天签到两次,记出勤半天,签到三次,记出勤一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签到后溜岗的,视为旷工。
2. 因工作需要不能签到的,须征得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当月末将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的出勤证明递交组织人事办公室补登出勤,逾期未递交书面说明的不予补登,视为旷工。
3. 因公出差(考察学习,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事宜)、岗位培训视为正常出勤,但要事先向分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到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4. 凡每周周一例会和党政办公室通知的各种大、小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如因工作原因或请假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征得会议召集领导同意,并到党政办公室备案,迟到或缺席按出勤处罚制度内容执行。
5. 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由部门负责人监督;值班组的出勤由带班领导监督;各征地拆迁组的出勤由各征地拆迁组组长监督;纪工委综合监督各种出勤情况,视情况及时向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凡发现包庇、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根据党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二)请销假制度
1. 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党工委书记批准。干部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次半天累计为1天),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批准;请假1天及以上按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批准。
2. 不住院的病假请假条要附医院(诊所)就诊证明,住院的须附住院证明;长期生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 除特殊情况,值班期间一律不允许请公休假、事假。
4.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干部职工可以请公休假,按照公休假相关规定,5天的必须一次性休完;10天、15天的可分两次休完。请公休假必须提前1月提出,同一个部门原则上不能有两个及以上干部请公休假时间在同一时段。事假不能用公休假充抵。
(三)出勤处罚制度
1. 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0元,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罚,因特殊情况,可请迟早退到假,但不能超过30分钟,累计2次迟到早退假算事假1天,迟到假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处理。
2. 每年出勤少于248天(婚假、产假、公休假、住院治疗除外)的,取消年终街道干部考核资格。
3. 旷工按300元/天进行处罚。
4. 年累计旷工达3天的,限期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部会议上作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档次;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按《青华街道2017年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中要求作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3个月,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新党章》、《干部任用条例》、《纪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街道干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街道干部管理制度并每天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必须手写,字数在2000字以上)。待岗期间只发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取消其待岗期间的津补贴、福利,且不参加各类考核。待岗3个月后,由党政办、组织办组织考试,考试通过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党政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再安排岗位,如不按要求执行或仍然无法上岗的提交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学习制度
(一)全体街道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切实增强政治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内容为相关文件精神,分管领导每月组织部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部门业务知识;带班领导每个值班周都要组织值班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并且推荐至少1名同志在下周例会上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三)周一例会由本周带班领导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后,随机抽2至3名干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及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30元。
三、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服从安排,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纪律严明,团结协作,办事不得推诿扯皮,严格按照“21315”工作法和“3个1/3”工作法开展工作。对热点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和应付着办。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沓、服务态度差、解决问题不力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在自己权属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不得擅作主张。不及时报告或报告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处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三)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严禁对群众摆架子、态度生硬;严禁向群众索取财物、吃拿卡要;接待群众热情,态度谦虚和蔼,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耐心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办事不刁难群众。严禁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干部职工出现以“不会干、不能干”为由,拒绝执行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二级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的,由街道党工委根据《隆阳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报请区委、区政府对不胜任现职干部进行召回。
(五)上班期间穿着整洁,朴素大方,做到仪表端庄。男同志不准穿拖鞋、背心、半截裤上班;女同志应注意仪态仪表、不准穿拖鞋和穿着暴露服饰上班。
(六)注意言行举止,讲究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和语言、行为修养,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各办公室必须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七)建立紧急动员机制。紧急动员是在辖区内发生的,单个或几个部门不能胜任处理的特殊情况,包括:灾情(火灾、洪灾、旱灾、地震等)、疫情和社会稳定情况。紧急动员一经发出,不论职务、级别高低均要积极行动,服从调动,救灾物资、公私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和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顾及自身利益而怠误时机,影响救援行动,否则,取消年终所有考核。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上级干部管理条例严肃追责。
四、值班制度
(一)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分为6个值班组,每个值班组由2名领导带班,值班一周,轮流值班,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从周一上午8:30接班,下周一上午8:30交班。值班分正副班,值正班干部从值班当日上午8:30接班,第二天上午8:30交班;值副班干部在值班周内,每天上午8:30至晚上8:30为值班时间,根据带班领导安排履行值班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年满50周岁以上的,身体有特殊原因的,以及因特殊情况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的干部职工,可以不值正班,但要值副班。值班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给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与值班干部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及时将情况报告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值班人员要做到上传下达,通讯畅通。凡无故不参加值班者,当日视为旷工。
(三)因公出差、外出学习、家有急事、本人住院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可与其他同志自行调整值班,但必须经双方带班领导同意认可。确实长期不能值班的,必须按程序报经带班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准假,假条交代班领导后再转交组织人事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四)紧急集合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无正当理由迟到或缺席的,按上述出勤处罚制度规定2倍处罚。
(五)门卫人员及值班干部确保每天早上7:30开门,晚上11:30锁门。
五、廉洁自律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52不准”,不断加强学习,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全体干部职工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办事处大楼内吵闹打骂,一经发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街道干部大会上作检讨,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理。
(三)不准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损人利己。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严禁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引发安全事故和行政、刑事责任自行负责。
六、印章使用制度
(一)青华街道党工委、青华街道办事处公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青华街道人大工委公章由人大秘书保管,青华街道纪工委公章由纪检专干保管,青华街道总工会公章由工会副主席保管,共青团公章由团委书记保管,妇联公章由妇联副主席保管,青华街道武装部公章由武装干事保管;印章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登记。
(二)一般性事务用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涉及各分管领导所分管工作领域范围内用章由该分管领导审批;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重大事务用章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
七、公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和工作用车的管理和调派
1. 严格执行用车调派和出车报告制度,党政办公室统筹制定《青华街道公务及专项业务用车使用登记》,由用车人提前向相关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报用车计划并进行登记,根据具体情况派车,车辆具体责任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出车。
2. 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确保车辆安全。因工作外出未能赶回单位的必须报告党政办公室或相关负责人。因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发生被盗、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 除安排加班工作的车辆外,工作日下班后及双休日、节假日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2辆公务用车和7辆工作用车钥匙必须交回党政办公室和街道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门窗,做好安全防范。
4. 每次出车,车辆具体责任人应根据用车要求时间按时返回。未经党政办公室安排或领导批准擅自出车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 公务及工作用车实行专人管理、驾驶,如安排车辆具体责任人之外的人员出车,须到党政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或个人因特殊情况需借车的,必须按规定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加强对车辆证件管理,车证随车,由车辆具体责任人保管,防止丢失。
6. 车辆年检由车辆具体责任人按时间要求例行年检,购买车辆保险、车船使用税等每年由车辆具体责任人将项目和金额清单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办理,按财务制度报销。逾期未年检、未办理保险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具体责任人负责。
(二)公务及工作用车维修报告
1. 公务及工作用车需维护修理的,车辆具体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青华街道公务及专项业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经党政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结束后,定点维修单位需填写《青华街道公务及专项业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清单》,连同《青华街道公务及专项业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一起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报销。由财务室和办公室半年结算一次修理费,结算采用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2. 费用在1000.00元以内的车辆修理保养项目,由党政办公室会同分管领导和车辆具体责任人具体商定;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修理保养,须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
3.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修理的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
4. 车辆出差在外的维修,须由车辆具体责任人报告党政办公室,经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按商定方案维修。
(三)车辆凭卡加油
1. 严格车辆燃料费管理,实行凭卡加油,加油卡主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加油卡副卡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党政办公室按照《青华街道公务及专项业务用车每月燃料使用计划》每月2号前将当月油资从主卡划拨到各副卡中,当月油资存在结余的不得累计到下个月使用。
2. 出差在外或遇特殊情况需加油时,由车辆具体责任人根据需要报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同意后加油,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四)车辆具体责任人管理
1. 车辆具体责任人没有出车任务时,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随意串岗、外出,随时待命,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2. 车辆具体责任人要忠于职守,遵守保密纪律,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规章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3. 车辆具体责任人要爱护车辆,加强保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检审等工作,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严禁只使用,不保养或者以修理代保养。
4. 车辆具体责任人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特殊情况下车辆外借,须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报备登记。私自出车、违反交通规章、私拉乱跑或擅自将本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肇事的,一律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5. 按派车程序批准使用的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因公发生事故的,按照交警部门的裁决和程序执行。
八、用餐管理
(一)干部职工用餐制度
1. 机关干部职工一律在食堂就餐,就餐费用实行按月交费制度,每月缴纳100元伙食费。用餐时间除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时间为:
早餐时间:7:30—8:30
午餐时间:11:30—12:30
晚餐时间:17:30—18:30
2. 8:30后禁止到食堂用早餐,干部职工8:30后仍然在食堂用早餐的,每次罚款50元;禁止单位干部职工将单位食堂饭菜带离单位以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 干部职工用餐请自行带好餐具,除外带餐和大型会议、活动需使用一次性餐具外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用餐。
4. 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为重要区域,为保障干部职工食品安全,未经允许禁止进入上述区域,否则产生的一切物品损失和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5. 单位干部职工应厉行勤俭节约,吃多少打多少,严禁浪费。
6. 单位以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到职工食堂用餐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到党政办登记备案。
(二)会议及外带用餐制度
1. 凡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征得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半天时间到党政办登记备案,由党政办通知食堂管理员准备。
2. 工作餐外带必须提前半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告知党政办,并安排专人提前到党政办填写工作餐外带登记表,详细注明外带事由,外带份数等内容,未经党政办自行安排的餐费由干部个人自行承担。
(三)接待用餐制度
1. 单位内部安排的公务接待须由分管领导提前至少半天,重要接待提前1天告知党政办,并安排专人提前到党政办填写公务接待备案表,详细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数等内容。
2. 单位外部安排的公务接待须由分管领导填写公务接待备案表,详细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数等内容,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接待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逐级审批签字后予以核销,餐费报销单据原则上在5日内签批完毕,逾期将不予报销,饭馆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未经同意自行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用由干部个人自行承担。
3. 为节省开支,实行对口接待原则。尽量减少陪客人员,避免来客一人,陪客一桌现象。
4.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格按照《隆阳区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的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执行。
九、每周一早上8:20分举行升旗仪式,由本周带班领导组织。
十、本制度涉及的各种罚款,由街道纪工委通报后,被处罚干部职工必须于3天内交罚款到纪工委,由纪工委登记后将所收罚款存入街道账户用于职工食堂开支,不交罚款、无故逾期交罚款的干部职工,取消年终街道干部考核资格,所欠罚款按罚款标准的两倍进行处罚,从干部所交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责成街道纪工委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有关干部进行立案查处。
十二、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