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华街道2018年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test-/2018-121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12
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华街道2018年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党(总)支部,街道各部门,驻青华各区直有关单位:
《青华街道2018年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1日
青华街道2018年开展集中法治宣传
教育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社会治安“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平安青华、法治青华建设,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山区乡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8〕140号)文件要求,经青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从 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在青华街道全面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今年隆阳区山区乡镇矛盾问题突出、命案高发频发及发生重大案件的严峻形势,青华街道为防患未然准备在全街道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努力提高街道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浓厚氛围,积极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华、法治青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隆阳决胜全面小康和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街道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仕连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林 丽 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肖红波 青华派出所负责人
成 员:张 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张永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张发成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丽娟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汪晶龙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叶茂平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建春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卓燃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副书记
普红波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袁 燕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金光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林 彩 街道妇联副主席
李协凯 青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谭晓丹 街道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超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杨磊磊 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梁 洁 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许东明 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熊忠杨 青华国土所所长
余 吕 青华司法所所长
张国云 青华中心校校长
10个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综治办,由杨金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等相关日常工作。
三、普法对象及普法内容
(一)普法对象:针对全街道群众。
(二)普法内容:结合隆阳区矛盾纠纷、发案情况以及本街道实际情况,在专项活动期间重点开展以《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家庭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同时,根据街道内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和案(事) 件的各类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宣传。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2018 年 10 月 10 日前):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山区乡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并在本街道开展一次矛盾隐患大排查。同时,摸清街道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触法或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人员底数。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和重点人员,逐一登记造册,认真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在做好化解稳控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确定普法重点,制定活动计划。
(二)普法推进阶段(2018 年10 月10 日至2018 年12 月15 日):以社区为单位,全面推进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深入各社区参与配合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检查提升阶段(2018 年12 月16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社区、各成员单位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作为街道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及时总结提炼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在此次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街道内进行复制推广,形成全街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矛盾隐患大排查大化解。每月开展 1次对街道内情感纠葛、婚姻危机、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易发多发的矛盾隐患进行大排查大化解,全面摸排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触法或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人员,认真落实救治、教育、稳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友善、社会稳定。并按时向区综治办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牵头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责任单位:青华司法所、青华国土所、社会事务办公室、青华街道团委、街道妇联、各社区)
(二)营造法治宣传教育浓厚氛围。以社区为单位,每个社区刷写粘贴法治宣传标语不少于 3 条,通过基层党建服务平台、综治信息系统发送法治宣传内容短信不少于 5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法治宣传内容不少于2条,充分利用各种节点,采取摆摊设点、发放宣传单次数不少于3次,进社区入户开展法治宣传次数不少于1次,营造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牵头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责任部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三)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和义务法治宣传文艺队伍。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针对街道实际情况在各社区至少培养一名“法治明白人”。要组建义务法治宣传文艺队,结合当地实际编排文艺节目开展法治宣传。专项活动期间,街道每月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明白人”深入社区、居民小组开展法治宣传不少于 1次,组织义务法治宣传文艺队开展法治宣传文艺表演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责任部门: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青华司法所、各社区)
(四)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大讲堂培训活动。专项活动期间,区司法局邀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建普法宣讲团,选取典型案例,确定宣讲主题,依托区委组织部建设的基层党建云视讯视频会议系统,每月为全区村组干部、普通党员、普通群众上一堂法治课,提高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各社区各部门要积极参加。(牵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责任单位:青华司法所、各社区)
(五)深化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深入社区广泛开展以传承弘扬“好家风 行正气”为主题的“家庭伦理道德”专题讲座。专项活动期间,组织“家庭伦理道德”专题讲座不少于 1 场次。在全社会营造家庭和睦、邻里友善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等活动,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深度融合。(牵头部门:街道妇联;责任部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六)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各小学校在本学期内,要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等为主题,开展1次法治副校长进校为学生、家长讲授法治课,举办 1 场学生法治书画比赛,召开1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班会,举行1次法治主题国旗下讲话,推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牵头部门:青华中心校;责任部门: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青华司法所、青华派出所、辖区各小学)
(七)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选取 2016 年瓦渡乡“9.22”命案、2017 年瓦渡乡“3.08”命案以及 2018 年以来瓦房乡“1.04”、“2.19” 命案、杨柳乡“1.10”、“4.18”、“8.31”命案、瓦马乡“7.29” 命案、瓦窑镇“3.24”命案等典型案例,挂宣传展板,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牵头部门:青华派出所;责任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青华司法所、各社区)
(八)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以法务进基层为重点,在街道中开展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服务等宣传,11 月底以前,硬件建设全部完成,实现 12348 法网、掌上 12348 公众号、12348 法律服务专线、微信群全覆盖。(牵头部门:青华司法所;责任部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九)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突出抓好街道法治社区巩固建设。选择 1至 2个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基础较好的社区作为重点打造对象,通过“法治文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树立标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牵头部门:青华司法所;责任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七、相关要求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开展此次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工作来认真谋划,统筹推进、抓好落实。要结合本部门、本社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计划,落实人、财、物保障,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街道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制定活动计划或方案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司法所,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余吕:联系电话:0875-2218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