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青华街道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
- test-/2018-1204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04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青华街道
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
根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隆阳区2018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17年12月1日一2018年6月15日,森林高火险期为2018年3月1日一4月30日。为减少森林火灾次数和灾害损失,严防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青华街道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仕连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林 丽 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胡 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 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张永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汪晶龙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卓燃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宋国民 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俊芳 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余建荣 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赵宏芹 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宋云霞 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由宋国民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李俊芳、余建荣、赵宏芹、宋云霞具体负责制定督查计划,安排部署督查工作。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