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test-/2018-1204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04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
根据《隆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隆开组办〔2018〕5号)要求,为切实开展好青华街道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针对中央和省级2017年省级扶贫开发成效反馈问题,开展贫困对象动态调整
1. 错评户。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剔尽剔,确保无错评人口。
2. 错剔户。对2014至2017年动态管理中错误剔除的贫困对象,核实核准后,进行识别补录。
3. 人口补录。对国办系统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中共享开支和收入的家庭成员,按照“户不漏人”的要求,开展补录。
4. 错退户。对2014至2017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进行核查,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进行脱贫回退,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5. 漏评户。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含农转城人口),按照“应纳尽纳”的要求,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人口管理,确保无漏评人口。
(二)针对2018年度新致贫的、返贫的、自然增减的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
1. 新致贫户。将2018年度新致贫的农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
2. 返贫户。将2018年度返贫的脱贫户进行返贫操作。
3. 人口自然增减。对现有建档立卡家庭中2018年度自然增减的人口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建档立卡家庭人口精准。
(三)错误问题、疑似问题数据清洗
对省、市反馈的问题数据和疑似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对核准的错误信息数据彻底“清零”。
(四)信息数据比对
贯彻落实好《云南省精准扶贫数据比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扶贫数据比对专项行动,实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与各行业部门数据有效衔接,确保全区扶贫数据完全一致。
二、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前,将省扶贫办反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疑似问题对象进行核实确认。
(二)6月16日前,将拟新识别、补录贫困人口名册上报区扶贫办。
(三)7月10日前完成动态调整工作所有线下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区扶贫办汇总。
(四)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以及国家、省、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的具体举措。各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对2017年度考核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
(二)压实责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街道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挂帅出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街道各挂社区领导班子成员是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是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进村入户调查的干部承担具体责任。
(三)精心组织。街道各挂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隆阳区2018年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补录操作手册》,严格程序,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把关,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对所有漏评户、错评户、错退户严格桉“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规范程序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
(四)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区直行业部门要按照通知的时间安排,倒排工期,统筹好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 青华街道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领导班子及部门挂社区情况表
2. 隆阳区2018年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补录操作手册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10日
附件1
青华街道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
工作领导班子及部门挂社区情况表
社区名称
| 挂社区领导
| 挂社区部门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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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墩社区
| 胡 斌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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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渔社区
| 张 华
|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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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社区
| 张永强
| 纪工委、组织人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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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社区
| 叶茂平
| 青华国土资源所、青华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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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社区
| 郭建春
|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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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官社区
| 杨丽娟
| 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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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社区
| 汪晶龙
| 武装部、社会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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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官社区
| 杨卓燃
|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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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马社区
| 普红波
| 经济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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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官社区
| 袁 燕
|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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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隆阳区2018年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补录
操作手册
一、贫困对象识别调整
★ 时间安排:
6月9日至7月10日
★ 工作任务:
(一)针对中央和省级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反馈问题,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涉及5类对象:
1. 错评户: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不精准户,核准后给予剔除。在国办系统2017年度模块内进行操作。
2. 错剔户:原来是贫困户,被错误剔除的,需按程序识别补录,补录时间为首次识别年度。
3. 人口补录: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整户识别,存在“户漏人”情况,进行人口补录处理。在国办系统对应年度模块内进行操作(即:哪一个年度“户漏人”,就在哪个年度补录)。
4. 错退户:对2014至2017年度已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不实的,需作回退处理,做到应扶尽扶。在国办系统对应年度模块内进行操作(即:哪一个年度脱贫,就在哪个年度进行回退操作)。
5.漏评户:针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家庭(含农转城人口),按照“应纳尽纳”的要求,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收入计算周期以识别时前12个月收入为准(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此项工作,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此次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整改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补录工作的通知》(国扶信函〔2018〕6号),明确此次工作是组织开展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各乡镇(街道)在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避免出现贫困人口大进大出的情况发生;二是认真对照5月7日至22日市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督查各乡镇贫困村反馈问题,见《隆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2018年第二轮专项督查隆阳区存在问题清单〉的通知》(〔2018〕—53),对反馈问题中发现的疑似错评、漏评、错退等问题进行核实,一并解决清楚。
(二)针对2018年度新致贫的、返贫的、自然增减的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
涉及3类对象:
1. 新致贫户:对建档立卡以外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含农转城人口),由于2018年家庭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贫困,且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新增的贫困家庭要综合分析研判“1+N”的情况,不能搞一刀切,目前,国家第三方评估重点关注稳定性收入来源,对收入的计算已经逐步弱化,新致贫户收入计算周期以识别时前12个月收入为准(即: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新识别时间标注到月。重点关注库区移民群体、具有中国合法户籍的回流边民、分散供养五保户、独居老人、家有患病户、家有义务教育阶段外学生户等(已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低保、五保、残疾户等暂不纳入)。
2. 返贫户:针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于2018年家庭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贫困的,按程序返贫处理。
3. 人口自然增减:对现有建档立卡家庭中2018年度自然增减的人口进行动态管理。
以上3项,在国办系统2018年度模块内进行操作。
★ 文件依据:
动态管理依据《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贫开发〔2017〕31号)、《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暨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保贫开发〔2017〕11号)。
★ 工作方法和流程:
此次贫困对象识别调整,分七个步骤开展。
第一步:贫情分析(6月9日至11日)
因时间紧,建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在村委会开展,由乡镇(街道)挂(驻)村(社区)领导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三委”干部、涉及村民小组的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逐组一户一户的分析。
1. 梳理村民小组内全部的家庭、人口(含外籍、无户籍人口)。
2. 逐户分析各户(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如有必要)家庭情况,含人员构成、生产生活条件,面临困难、特殊情况等,分析情况要尽可能细致,通盘考虑各户情况。并对照《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贫开发〔2017〕31号)标准对农户是否符合贫困条件作出初步判断,每一户都要有相关分析记录。通过贫情分析:
(1)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判断其是否存在错评或者疑似错评。
(2)对原来年度剔除的错评户,要判断其是否存在错剔或者疑似错剔。找出当时剔除的依据,分析是否有误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3)对非建档立卡户,要判断其是否存在漏评或者新致贫。这里说的“漏评”是指,在2017年底以前就符合贫困户条件,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户;这里说的“新致贫”是指2018年度产生因病、因学、因灾等新的致贫原因导致贫困,且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户。
(4)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判断其是否存在错退或返贫。2014至2017年度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可判断其为“错退”,要在系统开放后作回退处理;2018年度产生因病、因学、因灾等新的致贫原因导致已脱贫户又贫困的,可判断其为“返贫”,要在系统开放后作返贫处理。
(5)对比系统初步得出补录人口(2017年底前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整户识别人口)、自然增减人口名单(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自然增减人口)。
该步工作,一定要注意做好每一户的详实贫情分析记录,记录要经得起核查或追溯,分析中存在疑惑或争议的内容,在实地调查中重点核查。
第二步:实地调查(6月12日至16日)
1. 贫困户信息核查。对于贫情分析阶段初步判断为疑似错评、错剔、错退、漏评和新致贫、返贫的,在贫情分析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入户实地核实补充完善相关数据信息。
(1)入户对疑似错评户进行核实核准,并做好登记。
(2)对疑似错剔户利用原有户档案,进行数据信息核实核准,并做好相应登记。
(3)乡镇(街道)在国办系统导出 2016年底“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对本次贫情分析发现疑似错评、错剔以外的贫困户进行户数据信息核实更新,特别关注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的真实性。
(4)对国办系统内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人口增减情况进行核实,2017年底前有“户漏人”的,做好登记,待系统开放后,作补录处理;2018年人口新的变化的,待系统开放后做人口自然增减动态处理。
(5)对疑似漏评户、新致贫户要入户详实采集登记家庭数据信息。
实地调查阶段结束后,综合贫情分析结果,再分析研究形成《行政村入户核实拟定情况汇总表》、《行政村识别不精准拟剔除户名单》、《行政村拟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行政村2014至2017年脱贫户拟认定为返贫户名单》、《行政村拟补录错剔户名单》、《行政村拟补录漏评户名单》、《行政村2014至2017年脱贫户拟脱贫回退错退户名单》、《贫困户未整户识别家庭成员补录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共10块表。
2. 核查省市数据比对结果。对省市反馈的疑似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核准,并留好档案,带系统开放后清洗。
以上两个步骤结束后,要及时对漏评、新致贫、补录人口、人口自然增加、身份证件名称变化的分别形成对应名单,并第一时间(6月17日前)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上报省级比对,省级要在6月20日前完成比对并反馈结果;二是区级行业部门要开展比对工作。。
第三步: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会议(6月17日至18日)
在会议上,就贫情分析、实地调查等阶段的工作做介绍,就提出的初步方案(错评户、错剔户、错退户、漏评户、新致贫户、返贫户名单)向参会人员逐户做说明,并听取参会人员意见,查缺补漏,确保对象精准,群众认可。
要做好会议记录,影像资料。
第四步:行政村村“两委”会(6月19日至25日)
一是召开会议对前几阶段形成的各种名单进行初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
二是对村“两委”初定结果张榜公示(第一个公示),公示要到组,并留下相应资料备查。公示期间设置举报箱,对举报线索要有记录、有核实。处理结果形成最终的“两委”会动态结果提交下一阶段会议(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讨论研究。
第五步: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6月26日至27日)
会上对公示期间举报线索的处理结果进行通报或者解释,村民代表就公示结果及举报处理发表意见,以上应记入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会议议定后形成最终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审定。
第六步: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6月28日至7月4日)
1.乡镇(街道)就村民代表议定的《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识别不精准剔除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2014至2017年脱贫户标注为返贫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补录错剔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补录漏评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2014至2017年脱贫回退错退户名单》名单进行审定。
2.并将审定结果公示到村(第二个公示),公示期间设置举报箱,对举报线索要有记录、有核实、有处理结果。
3.在6月29日前,将《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情况汇总表》、《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识别不精准剔除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2014至2017年脱贫户标注为返贫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补录错剔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补录漏评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2014至2017年脱贫回退错退户名单》、《贫困户未整户识别家庭成员补录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各种名单,及时向省级书面请示国办系统开放权限。
第七步:区级审定、乡级录入准备工作(7月5日至10日)
乡镇(街道)公示期满后,将最终形成的《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情况汇总表》、《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识别不精准剔除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2014至2017年脱贫户标注为返贫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补录错剔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补录漏评户名单》、《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2014至2017年脱贫回退错退户名单》、《贫困户未整户识别家庭成员补录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告。
区级公告期间,各乡镇(街道)对上报的各类名单,对照系统现有2014—2017年度数据逐户进行比对、分析,做出“整户清退、整户补录、人口补录、人口清退、人口自然增减、证件号码修改、贫困户属性修改、致贫原因修改……”的操作计划(判断),逐条例出,到集中录入期间实行按户逐条销号操作。
二、项目库建设基础数据运用(6月12日25日)
在开展实地调查阶段和信息数据比对工作中,与项目库建设的入户调查数据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
三、错误问题、疑似问题数据清洗
(一)疑似问题核实(6月12日至16日)
与实地调查同步。在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期间,对省、市级反馈的疑似问题数据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乡镇(街道)扶贫办备案,待开展系统线上工作时,对核准的错误问题进行清零处理。
(二)错误问题清洗(7月10日至31日)
待开展系统线上工作时,对核准的错误问题进行清零处理。
以上数据核实与清洗工作,今后将作为系统的常态化工作,乡镇(街道)扶贫办需安排专人负责。
四、信息数据比对(6月9日至25日)
(一)区级部门信息数据第一次比对(6月9日至16日)
区直行业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数据进行比对,确保系统数据与部门数据保持一致,并对比对结果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比对结果第一时间反馈乡镇(街道)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待系统开放后,由乡镇(街道)对问题数据在系统内进行清洗。
(二)区级部门信息数据第二次比对(6月17日至25日)
1.对本次2017年底前识别的补录人口、漏评户进行数据比对。
2.对本次2018年度新致贫户、自然增减贫困人口进行数据比对。
比对结果第一时间反馈乡镇(街道)核准,并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信息数据录入和清洗(7月10日至31日)
(一)信息数据录入。根据工作时间节点,乡镇(街道)和区直行业部门在7月10日前完成好线下的所有准备工作,适时开展系统录入工作,录入工作在7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问题数据清洗。一是对省市反馈的问题数据和核准后的疑似问题数据中的问题数据在系统内进行清洗;二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关联到村民小组。结合前期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准全市村民小组信息的通知》要求,将这部分数据信息录入系统,并将贫困人口关联至村民小组。
六、实地调查用表说明
错评户:《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识别不精准剔除户调查核实登记表》、并收集错评依据材料(照片、复印件等)
错剔户:《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方法》,视情况按年度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错退户:《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方法》,视情况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贫困户未整户识别家庭成员补录情况表》。
漏评户:《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方法》,视情况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新致贫户:《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方法》
返贫户:《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同时采集返贫原因),视情况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贫困户未整户识别家庭成员补录情况表》。
附件:1.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4.贫困户未整户识别家庭成员补录情况表
5.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识别不精准剔除户调查核实登记表
6.行政村入户核实拟定情况
7.行政村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会评定情况
8.贫困户申请书(新识别纳入参考样式)
9.行政村村“两委”会初定情况
10.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定情况
11.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情况
12.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方法
13.隆阳区建档立卡信息数据调整和补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