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2018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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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2018-1204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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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青华街道2018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隆阳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害,青华街道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区现有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生产、销售企业底数,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着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和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青华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林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普红波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胡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叶茂平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建春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肖红波  青华派出所负责人

      李协凯  青华市场管理所所长

      李文超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杨金光  综治办公室副主任

      段鉴玉  四方社区党支部书记、委会主任

      余荣林  宋家墩社区党支部书记、委会主任

      段锦刚  打渔社区党支部书记、委会主任

      董绩德  官田社区党支部书记、委会主任

      王正志  沈官社区党支部书记、委会主任

      聂永贤  廖官社区党支部书记、委会主任

      赵加春  红花社区党支部书记、委会主任

      李明华  祝马社区党支部书记、委会主任

      刘    马官社区党支部书记

      杨    太平社区党支部书记

三、治理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治理。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经济发展办、综治办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电气配件未取得3C认证,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治理。由市场监督管理牵头,经济发展办、综治办参与。重点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治理。综治办经济发展办牵头、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治理。经济发展办牵头综治办、城市服务管理服务中心、青华派出所等部门参与。重点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未设置固定区域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值守未安排人员定期特别是夜间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各社区、部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综治办具体负责使用和安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综治办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按划定的停车位置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区现有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销售企业底数;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负责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经济发展办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

  (各社区要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要按照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清理。社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小区、居民住宅建筑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街道各部门社区要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居民小区、住宅楼和棚户区进行排查,督促专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社区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是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

  ()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进行现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社区及综治办要利用有效的宣传时间,集中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要开展入户宣传,特别是对辖区棚户区、搬迁安置房的居民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讲清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自行改装电路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险性,告知正确的停放、充电方式,电池达到使用年限的建议更换。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或聘用第三方专业宣传机构开展安全宣传。要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院落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提高居民群众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意识。

  ()做好应急准备。综治办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研究,加大针对性训练演练力度和频次,不断提高实战能力。要指导社区加强自身应急管理力量建设,完善联勤联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到事故苗头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20186月开始至2018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发布通告,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划片排查和集中培训阶段(2018年8月)。街道安委会成员部门要组织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开展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要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工作台账;要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要组织本辖区内社区、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消防部门派员授课,提升相关人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意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至年底)。安委会成员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定期开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区政府安委办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区实际,明确电动自行车监管职能交叉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坚持文明执法。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