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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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2020-0903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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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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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21

青华街道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合力,激励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0232号)文件精神和《隆阳区完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实施范围

青华街道在编、在职事业单位

、实施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内容,把“德”放在首位,注重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变现和贡献。

(二)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干部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组织领导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隆阳区青华街道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人事办公室,由分管人事工作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人事助理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隆阳区青华街道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并完成报批工作,开展有关的宣传、解释、贯彻工作。

五、分配考核办法

按照青华街道干部职工考核办法执行,详见附件:青华街道干部职工考核办法。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及考核等次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的依据。

奖励资金分配:由二级部门负责人奖励个人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

(一)二级部门负责人奖励:正职500//年,副职300//年。

(二)个人绩效奖励=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补贴总量—二级部门负责人奖励

×个人考核分数

街道参加考核人员总分

(三)奖励有关事项

1. 当年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均参与分配,其中试用期工作人员、区外调入调出人员、辞职人员、死亡人员及退休人员按实际在岗月份数计发当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2. 全年在岗人员、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以个人考核成绩参与分配,调出人员、辞职人员、死亡人员、退休人员以单位职工考核成绩平均值作为个人考核成绩参与分配。

3. 在岗月份计算标准:区内调入我单位人员按12个月计算在岗月份;调至区内其他单位人员在新单位参与分配;区外调入人员从起薪之月起计算在岗月份,调出区外人员、退休、死亡、新参加工作等人员按实际在岗月份计算。

4. 未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和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予奖励。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受到重问责的不予奖励。

6. 在考核期间内被立案审查人员暂停发放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待审查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7.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不予奖励。

、公示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名册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干部职工对分配结果有不同意见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修改完善并做相关解释。

 

附件:青华街道干部职工考核办法 

 

 

 

 

 

 

 

 

 

 

 

 

 

 

 

 

 

 

 

 

 

 

 

 

 

 

 

 

 

 

 

 

 

 

 

 

 

 

 

 

 

 

附件:

青华街道干部职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干部职工激励机制,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达到“日常工作上台阶,中心工作见成效”的目标,结合青华街道实际,特制定《青华街道干部职工考核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核原则

以求真务实、客观公正为原则,充分体现考核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坚持统筹兼顾、效率优先,突出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

二、考核对象

青华街道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

、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党建工作、作风建设、经济发展、农经审计、社会事业、安全工作、环境卫生、拆临拆违、综治维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其他工作11个方面(具体指标详见附件,未列入具体指标数的以区委、区政府最终下达的任务为准)。

(二)“一票否决”指标:因发生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保密工作、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重特大森林火灾、环境卫生整治、城乡居民违法建筑整治、城市规划执行情况、殡葬改革等问题,导致街道以上指标在区级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不予奖励。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得分=量化评分(互评)×50%+量化评分(考核领导小组打分)×30%+挂社区得分(所挂社区得分)×20%   

五、考核加减分

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分:

1民主测评及考核领导小组认定15%的比例评选出的优秀工作者,加5分。

2获国家级奖励10,获级奖励8,获市级奖励6,获级奖励4,获街道奖励的2。部门获集体荣誉奖励的按照当年12月份部门所有在职在编干部平均分摊,个人获荣誉的单独加分。加分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不重复累计加分。

3)年度全勤的加5分。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分:

1)年度请事假累计达到15天扣减1分,事假15天以,每增加10.5分,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国家规定的假日除外)。

2)年度请病假(重大疾病除外)累计达到50天扣减1分,病假50天以上,每增加10天加扣1分,累计超过12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3)年度旷工1天扣1分,以后每增加1天加扣1分,连续旷工1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4不认真履职被通报批评的,街道级扣1分、区级扣2分、市级扣3分、省级扣4分、国家级扣5分,若同时被累计通报,则扣分累计。被省级及以上通报的考核不称职

、有关事项

(一)组织机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由党政办牵头负责。

)考核要求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打分情况上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一票否决指标”的考核认定,被党政纪立案查处或被行政问责的由纪工委提供依据,未被党政纪立案查处或被行政问责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材料依据。

、考核工作纪律

考核工作事关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认真做好自评,做到提供的情况真实,申报的数据准确。对考核工作不认真、不严肃、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根据上级考核指标变化情况,由青华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本办法由青华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