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test-/2020-0902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8-31
青华街道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云安发电〔2020〕2号)和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要求,从现在开始至汛期结束,将在青华街道辖区范围开展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及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科学分析研判排查各地区、各领域汛期安全灾害风险及隐患,加强对易发、高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业、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安全应对防范,及时消除灾害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时限及重点
(一)工作时限:本次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时间从2020年4月下旬至2020年10月雨季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及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社区、各部门,辖区各企业、学校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形成分析记录,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5月下旬至6月底。各社区、各部门,辖区各企业、学校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根据责任主体落实各方责任,依法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阶段: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成果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10月底,并长期坚持。各社区、各部门,辖区各企业、学校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分析,巩固取得的成效,补齐存在的短板,筑牢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
(二)工作重点:本次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要突出公路、市政、建筑、商场、人口密集场所、客运、货运、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旅游景区、景点、城市安全等行业领域,全面落实专项行动措施。
“两客一危”、房屋建筑、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消防、民爆物品、电力、农用机械、学校、医院、市场、商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它行业领域有关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好“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
各社区、各部门,辖区各企业、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的责任目标,严格依据《保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法推进“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确保目标措施落实落细。
(一)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风险排查治理。要紧盯公路、建筑、市政等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及隐患排查。督促有关方面或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方案编制、日常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工程项目周边滑坡、垮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场、挡土墙等重点部位的观测监测;加强工程项目桥危大工程、施工营地、员工宿舍、临建设施、物资场地等防范应对涌水突泥、冒顶、坍塌、滑坡、洪水、泥石流措施。
(二)加强公路运输和油气管道风险排查防范。要针对辖区公路运输和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或企业加强对公路及油气管道周边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严格线路巡查和维护,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防范。以重大危险源及临河重要设施设备为重点,督促企业完善防火、防爆、防雷击、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设施因雷击、强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爆炸、意外流失、外泄等风险排查和防范。
(四)加强旅游景区景点风险隐患排查防范。要围绕青华湖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观景台、特种设备、电线、消防、高层建筑等重点部位、区域、设施的防水、防坍塌、防雷电、防拥堵、防溺水、防火等重点风险。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或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和治理,同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完善相关措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
(五)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范。要围绕城市建筑防雷、户外广告设施、玻璃幕墙、外墙砖、排土场、废渣废土堆场、城市垃圾场等重点,全面开展汛前督导检查各隐患排查整改。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城市管涵、清淤排污、高空作业、基坑开挖等安全事故防范。对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建设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六)加强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及行业风险隐患排查防范。教育、卫生、市场、农业等有关单位要结合行业领域,切实抓好学校、医院、农用机械、“两客一危”、房屋建筑、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消防、民爆物品、电力、农用机械、学校、医院、市场、商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灾害风险防范,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好“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推进“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社区、各部门,辖区各企业、学校要按照“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结合地区和部门职责,认真分析研判,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确定排查对象,把责任层层压实、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做到灾害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有落实。
(二)加强汛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各社区、各部门,辖区各企业、学校要增强汛期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围绕各地运输道路、地质灾害点、在建公路及铁路施工、城市开发项目等重点,全面组织开展灾害风险排查分析,梳理风险隐患点,列出整改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对汛期风险点要进行公示,加强巡查监测。
(三)加强预警预报和应急值守。各社区、各部门,辖区各企业、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时时关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发布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等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到有关企业和单位,提前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做好防范,确保灾害发生前将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建筑工地、工厂、运输企业等如遇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水库等相关设施一旦发生险情,必须以最快速度疏散转移群众。要督促各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及汛期安全处置方案,对汛期可能出现险情的工棚,一律撤出住宿人员。
(四)加强执法检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把此次“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管措施,推动相关单位责任有效落实,按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目标任务,主动投入到“查灾害、除隐患”的具体行动中。对灾害排查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相关负责人要采取约谈手段给予提示警告。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灾害风险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严格依法处罚或停产停业。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