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保障房小区维修问题》的复函
- 索引号
- test-/2020-0902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8-30
关于《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保障房小区维修问题》的复函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保障房小区维修问题的函》已收悉,现根据青华街道实际及相关规定、纪要做如下复函:
一、青华街道对辖区内小区及居民负有属地责任,对居民反应强烈的小区房屋破损问题高度重视,在职责范围之内将会全力做好居民小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关于棚改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维修保障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第12期)第二部分第三点“维修小组将逐一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系统的排查、认真听取业主意见,根据汇总问题进行分类划责处理,如质量方面问题将由城乡投牵头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如因物管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由广厦公司进行处理。”规定,街道仅负责对居民小区存在的基础设施破损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汇总、上报,不负责具体的维修施工。街道已于2019年内汇总上报了相关问题,但部分维修项目施工主体城乡投和广厦公司、宇峰公司至今未落实。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三、如确需由青华街道对辖区居民小区基础设施损坏等问题进行施工处理,建议明确资金来源,落实居民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事宜。
此函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