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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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2019-082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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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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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7-25

青华街道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

工作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组通〔201919号)和《组织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期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街道职能,特制定青华街道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工作细则。

第二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步骤安排。2018123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专项斗争自2018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

2018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通过专项斗争,实现一年打击遏制、二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目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第三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和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同时,坚决依法查处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两委人员等。

 

第二章 工作分组及职责

第四条 青华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具体负责社区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筹推进、检查督促指导各党(总)支部建立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定期上报制度,构建街道与社区上下一体联动落实工作格局协调相关部门在推动组织工作过程中落实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到统筹推进,同步推进,防止两张皮加强与区委组织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对接等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青华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3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一)综合组

  :万     街道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

组长:杨丽娟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洪仕   街道党政办办公室主任

        裴勇佺   街道组织员

    街道组织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起草、整理综合性文件、总结材料、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适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宣传组

  :董爱书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洪仕  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松园  街道宣传专干

工作职责负责策划并组织开展扫黑除恶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月报告工作了解掌握扫黑除恶动态情况,多形式、多层次做好典型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和宣传。

(三)督导组

  :张永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杨卓燃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杨国军  街道纪检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定期组织综合督导和随机调研,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考核评估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及时移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做好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相关处置工作,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议,听取推进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议,可适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月报告制度。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在开展专项斗争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填写相关工作台账,撰写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每月20日前上报组织办公室。

第八条 专项督查制度。坚持摸排在前、情报先行的原则,每季度对各党(总)支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1次督导,每年开展1次专项考核评估,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

第九条 情况通报制度。适时通报各党(总)支部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推广经验、解决问题。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及时督促提醒,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问责。同时,采取分片挂包,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在思想认识上用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党(总)支部、相关部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相关文件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所承担任务统筹安排、有力推进,协调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第十一条 在精准摸排上用力。广泛发动党员群众参与专项斗争,扩大线索来源和渠道,坚持摸排在前,情报先行,采取顺着线索查、发动群众查、关系网中查,重点围绕软弱涣散党组织、村霸、宗族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村官等进行摸排,做到无遗漏、零死角、底数清、情况明。

第十二条 在精准打击上用力。针对排查出来涉黑涉恶问题,要精准对标、严厉打击,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铲除一批危害严重的黑恶势力、严惩一批村痞村霸;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扫黑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移交线索,严肃处置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确保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抓出成效。

第十三条 在综合治理上用力。要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结合起来,通过社区党组织书记分析研判,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和级备案管理等措施,切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