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华街道中心城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test-/2018-121205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12
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华街道中心城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社区:
《青华街道中心城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2日
隆阳区青华街道中心城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落实《隆阳区中心城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市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配合市级抓好保山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园”)各项工作,持续推进保山中心城市生态化建设,全力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筑实隆阳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础,结合青华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滇西边境最美城市”、“隆阳人民幸福家园”为根本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以辖区大环境绿化为依托、庭院绿化为基础、道路绿化为骨架、公共绿地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大力营造保山中心城市浓郁的“创园”氛围,充分调动全街道力量踊跃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着力提升保山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水平,为隆阳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创建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8大类57小项指标要求,坚持以城市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发展理念,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实施为支撑,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加快推进保山中心城区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优化、节能减排、市政设施建设、城区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严防城区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发生重大事故,坚决杜绝全街道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建设事件,严格按市区划定的城市绿地、蓝线、紫线进行规范管理,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推进建设、管理、保障三线合一,全面提升青华街道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助力保山市2018年创成云南省园林城市。
(三)实施原则
遵循“规划先行、市区两级统筹共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工程带动、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创建,城乡一体、城郊联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立隆阳区“四创两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隆办发〔2018〕12号),成立了以区长段生荣为组长的隆阳区“创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组织实施组、景观保护组、生态建设组。各组所需工作人员从《隆阳区中心城市创建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中的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中抽调。
(一)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园办”)
组 长:李仕连 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林 丽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郭建春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胡 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 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张永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叶茂平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丽娟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发成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汪晶龙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卓燃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普红波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袁 燕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洪仕 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许东明 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 元 街道巡查队队长
徐 蓉 街道党政办副主任、财务室负责人
熊忠杨 街道国土资源所所长
谭晓丹 街道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宋国民 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超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胡金道 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阿钱 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向 红 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干部
赵松圆 街道干部
各社区书记、主任
街道“创园办”设在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由向红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起草创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汇报材料、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的撰写工作;草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的各种文件;撰写创建指标达标情况说明;做好社会氛围营造工作;做好建档归档上报等工作;“创园”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组
组 长:袁 燕
副组长:谭晓丹
成 员:赵松圆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宣传报道,收集整理历年来城市建设、园林建设活动的宣传报道资料,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调查,为街道“创园办”制作创建园林城市音像宣传片提供素材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组
组 长:郭建春
副组长:杨阿钱
成 员:范志君
主要工作职责:
1. 推进专业规划编制,配合区级,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结合保山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充分整合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配合市级高标准完成《保山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配合区级编制《保山中心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保山中心城市绿化树种规划》《保山中心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坚持规划引导,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健全绿化体系规章制度,使城市绿化达到按规划实施建设,按管理法规规范管理,使得单位、居民能按规划法规积极进行绿化建设,达到绿化建设资源合理投入、建设有效的目的。
2. 完善专业职能机构,绿化资金落实到位。建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机构,保障园林绿化需求及队伍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市场运作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体系,保障园林绿化维护费用逐年增加。
3. 强化档案管理,做好信息公示公开。建立园林绿化信息中心,强化统计制度,形成统计网络;加强创建工作痕迹资料的收集,建立健全资料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创建要求规范整理各项工作资料,为申报工作奠定基础;建立“创园”专题网站或开设“创园”专栏,公示保山中心城市绿线控制图、绿线管理规定、各类绿地现状信息、城区绿地现状图、重点工程情况等内容。
4. 加强“其他绿地”管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绿地、风景林地、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
5. 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配合修改完善《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住房保障与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进度,加快推进廖沈安置小区及限价商品房建设进度,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率≥80%,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配合市、区级部门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6. 开展公园、绿地体系建设。以青华海及街区绿地等为依托,配合市、区级做好“三个万亩”建设工作。配合市、区级加快推进城市广场建设,按照种植适地适生植物品种、乔灌花草相结合、整体相协调的原则,确保到2018年,棚改区域外建成区绿地率≥31%,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人;加强节约型绿地建设,严格控制大广场、水景喷泉、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单一层次种植等,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采用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60%。
7. 开展道路及河道绿化建设。配合市、区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做好城市道路绿化建设,以本地乡土树种、骨干树种为主的绿化城区道路,建设林荫路、林荫停车场,形成绿荫系统,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95%,林荫路推广≥70%;加强河道的绿化及水域(绿化)保护,加快推进东河滨河廊道建设,河道绿化普及率≥80%。
8. 加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建设。中心城区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省级园林城市绿化相关指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搞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美化,通过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千方百计地扩大绿色空间、提升景观效果,确保主干道沿街单位7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广泛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制定立体绿化推广鼓励政策,明确技术规范,单位、小区、个人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阳台、庭院、坡面、棚架等设施的绿化条件,最大限度的进行垂直立体绿化,形成乔、灌、花、草、藤相结合的绿化结构,全面提高绿视率。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
9.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区以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道路框架为重点,全力推进市政道路建设,大力实施破损严重道路的改造升级工程,切实提升老城区道路绿化、美化、亮化、硬化水平,城市道路完好率≥95%;配合抓好市政道路建设与养护。在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继续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配合完善城区排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配合市、区级部门制定《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在社区建设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加快推进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四)景观保护组
组 长:杨丽娟
副组长:谭晓丹
成 员:宋国民
胡金道
主要工作职责:
1. 加强保护保山中心城市历史风貌、风景名胜、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管理。配合市、区级制定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紫线管理制度,对代表性建筑或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建筑建档保护,城市道路、建筑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历史脉络和风貌。同时,要紧跟时代步伐,配合维修重建具有保护价值的祠堂、寺庙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2. 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强化古树名木挂牌保护。配合市、区级编制《保山中心城市古树名木调查及保护规划》,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开展对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50年)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工作,实行建档管理,挂牌保护,明确保护责任人员或责任单位,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病害、复壮进行有效监管,严禁古树名木移植、大树移栽,随意更换行道树,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3. 加强自然生态景观保护。巩固保护建成区周边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完整保护城区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城市文物古迹及整体环境,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4. 规范公园绿地管理,完善绿化体系功能。严格按照绿地系统规划要求,规划建设绿地,并加强管理和维护;配合青华湖管理所确保公园设施完好,环境优美、秩序优良,到2018年6月底,公园管理规范率≥90%,免费开放率≥95%;加强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牌设施,到2018年6月底,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有效发挥公园绿地功能。
(五)生态建设组
组 长:普红波
副组长:李文超
宋国民
主要工作职责:
1. 加强综合环境监管。实施空气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确保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292天;持续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污水排放,配合市级着力整治红花河、城北防洪河2条黑臭水体,提高水质质量,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50%,且市区内无IV类以下水体;制定噪声管理制度,加强噪声监控管理,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以内。
2. 大力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以每年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面山绿化造林活动,深化和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和单位绿化造林制度,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尽责率在90%以上,建成“共青林”“军队林”“巾帼林”“单位林”,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积极参与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有计划地培育乡土绿化树种,大力扶持民营苗圃发展,合理建设一批国营苗圃,扩大苗木生产规模,在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满足城市绿化建设需要,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
3.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促进城市水体修复。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配合市、区级编制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湿地资源保护经费,建立完备的湿地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4. 鼓励建设节能建筑,强化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鼓励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采用节能材料。
5、任务分工请各小组按附件:《隆阳区中心城市创建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对应相关上级部门任务分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1日—3月15日)
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启动大会,组建保山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街道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园办”)及各专业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全方位、多层次落实“创园”发动宣传工作,形成“创园”共识。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3月16日—3月31日)
根据“创园”目标,由各专业组对照《隆阳区中心城市创建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保山中心城市重点建设及改造公园情况表》,认真组织各责任单位牵头实施各项申报指标,责任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配合单位要协调配合,不推诿不扯皮,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专项规划完善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配合市、区级编制完成《保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山市城市树种规划》《保山市城市公园绿地避灾规划》《保山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保山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初步形成完备的“创园”台账材料。
(四)申报材料提交阶段(2018年5月1日—6月30日)
配合市、区级编制完成《保山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主报件》《保山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附件材料》和《保山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技术报告片》等专项申报材料工作。
(五)自查阶段(2018年7月1日—8月31日)
对照评审标准,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邀请住建厅相关领导和专家对保山市“创园”进行指导,对软、硬件建设进行一次全面系统自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用最后一个时间段冲刺完成欠缺指标。
(六)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
配合市、区级完成“创园”资料汇编,形成完备的“创园”台账,迎接省住建厅园林城市考评组的考核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街道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的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省园林城市需要全街道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切实提高全街道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爱绿、护绿、建绿意识,使创建工作成为各市、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四)广辟渠道,加大投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需要对中心城市绿化进行大规模改造建设,所需资金巨大,仅靠财政投入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要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大力筹措资金投入城市绿化建设,保证公共绿化管护资金投入,各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资金自行筹集解决;通过整合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实施城市、交通干道、河道治理等绿化工程;向社会筹集,通过房地产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配套周边绿化建设,通过企业认建、冠名等方式结合企业形象宣传,建设园林雕塑、小品、街头景点等;采取义务劳动的方式,组织全街道各级各部门投工投劳完成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