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华街道政府绩效奖励考核分配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test-/2018-121205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12
中共隆阳区青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青华街道政府绩效奖励考核分配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
《青华街道政府绩效奖励考核分配方案》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隆阳区青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青华街道政府绩效奖励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政府绩效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合力,激励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政府绩效奖励分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隆人社联﹝2018﹞18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
青华街道在编、在职机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
三、实施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政府绩效奖励分配内容,把“德”放在首位,注重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变现和贡献。
(二)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干部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四、组织领导
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成立隆阳区青华街道政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办公室,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人事助理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隆阳区青华街道政府绩效奖励分配办法并完成报批工作,开展有关的宣传、解释、贯彻工作。
五、分配考核办法
按照青华街道干部职工考核办法执行,详见附件:青华街道干部职工考核办法。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及考核等次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绩效奖励分配的依据。
奖励资金分配:由政府绩效奖励分为职务层次基础绩效奖励和个人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
(一)职务层次基础奖励:职务是指组织部命名的职务(不按职务职级并行计算),实质副处1800元/人/年,实质正科1300元/人/年,主任科员1000元/人/年,实质副科800元/人/年,副主任科员500元/人/年。(职务变动人员按当月实际担任职务计算)
(二)个人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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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奖励工资总量
扣职务层次基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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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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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参加考核人员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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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有关事项
1. 当年在编在岗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均参与分配,其中试用期工作人员、区外调入调出人员、辞职人员、死亡人员及退休人员按实际在岗月份数计发当年政府绩效奖励。
2. 全年在岗人员、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以个人考核成绩参与分配,调出人员、辞职人员、死亡人员、退休人员以单位职工考核成绩平均值作为个人考核成绩参与分配。
3. 在岗月份计算标准:区内调入我单位人员按12个月计算在岗月份;调至区内其他单位人员在新单位参与分配;区外调入人员从起薪之月起计算在岗月份,调出区外人员、退休、死亡、新参加工作等人员按实际在岗月份计算。
4. 未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和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予奖励。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受到重问责的不予奖励。
6. 在考核期间内被立案审查人员暂停发放政府绩效奖励,待审查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7.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不予奖励。
六、公示
政府绩效奖励分配名册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干部职工对分配结果有不同意见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于2018年11月26日通过职工大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修改完善并做相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