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关于现阶段廖沈安置小区选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报告
- 索引号
- test-/2018-121202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12
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
关于现阶段廖沈安置小区选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报告
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安置房选房工作综合领导小组
办公室:
3月10日青华街道按照区选房办安排部署,将青华街道涉及廖沈安置小区选房公示表张贴在街道、社区和龚家庄、和平小区、下村3个过渡居住点的公示栏内。经过2天公示,现将现阶段廖沈安置小区选房工作中存在问题反映如下:
一、部分群众反映在选房公示中自己可选面积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面积减少,存在补充人口的新增指标面积没有体现在公示表中的情况。请求给予明确。
二、根据2015年7月22日《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廖官沈官片区提前申请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有关问题解答》(附件1)
第24条和2015年12月10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附件:《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青华湖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附件2)第五条第二款第2条和第3条中规定:“调换后,人均住宅面积不足60㎡,可以按2000元/㎡的价格购买安置小区内的房产,但调换面积加购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60㎡/人。超过60㎡/人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优惠2%进行购买;放弃购买的,不再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减少调换安置房面积的,减少的面积按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补偿。”未提及产权调换面积和货币面积之和的相关问题。根据2016年3月1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有关政策的解答》(附件3)第一条规定:“产权调换面积和货币补偿面积之和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不得享受按照2000元/平方米购买政府房源的优惠政策。”对产权调换面积和货币面积相关问题已作出了明确。2016年3月1日之前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否依照2016年3月1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有关政策的解答》进行政策溯及,请求给予明确。
三、群众反映:房屋征收工作中涉及到的“一户多院”,因受到“产权调换面积和货币补偿面积之和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不得享受按照2000元/平方米购买政府房源的优惠政策。”条件限制,不能购买签订协议时的购房指标。但房屋征收工作中涉及到的“一院多户”规避了该条限制条件,存在不公平现象。
四、原选择产权置换涉及厨卫整改的群众,因选房面积被强制扣除后表示愿意以扣除生计补助的方式扣除差价,不愿扣除选房面积。同时对部分片区选择放弃产权涉及厨卫整改且已领取相关款项的群众存在观望现象,要求严格执行厨卫清退政策。
五、公示后,青华街道结合群众反映,已于3月10日和11日分别向区信访局和区维稳办报送了《预警信息》和《青华街道关于棚户区改造选房工作维稳工作预案》。(附件4)
附件:1. 《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廖官沈官片区提前申请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有关问题解答》
2.《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青华湖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有关政策的解答》
4.《预警信息》和《青华街道关于棚户区改造选房工作维稳工作预案》
青华街道党工委 青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