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微信公众号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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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02_Z/2018-042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6-17

青华街道微信公众号建设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

为避免我街道开展工作得不到及时宣传,请各社区和各部门积极关注,并做好宣传工作,按照区委宣传部要求,我街道迅速对开办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并作出如下通知

一、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开办情况

我街道开办了微信公众号,未开通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开办情况如下:

微信公众号名称: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开办单位: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开办时间:2016717

管理员:陈洪仕(0875-2218365

微信公众号TFQH2016

二、工作要求

1. 请各社区、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各社区、各部门积极宣传,社区两委在职干部必须关注公众号,组长、代表及群众尽最大努力做好宣传关注工作。

2. 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兼职管理,对信息进行排版、设计、发布、监管,坚持执行“四层”审核,严格把关,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传播正能量,提高街道办事处公众形象。

3. 坚持每天登录管理,对群众留言进行梳理,将不当言论及时删除,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言论进行置顶处理。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16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