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微信公众号建设的通知
- 索引号
- test-02_Z/2018-042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6-17
青华街道微信公众号建设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
为避免我街道开展工作得不到及时宣传,请各社区和各部门积极关注,并做好宣传工作,按照区委宣传部要求,我街道迅速对开办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并作出如下通知:
一、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开办情况
我街道开办了微信公众号,未开通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开办情况如下:
微信公众号名称: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开办单位: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开办时间:2016年7月17日
管理员:陈洪仕(0875-2218365)
微信公众号: TFQH2016
二、工作要求
1. 请各社区、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各社区、各部门积极宣传,社区两委在职干部必须关注公众号,组长、代表及群众尽最大努力做好宣传关注工作。
2. 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兼职管理,对信息进行排版、设计、发布、监管,坚持执行“四层”审核,严格把关,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传播正能量,提高街道办事处公众形象。
3. 坚持每天登录管理,对群众留言进行梳理,将不当言论及时删除,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言论进行置顶处理。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