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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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02_H/2018-04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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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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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青华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街道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街道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本街道所属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项目法人所兴建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以及同富裕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等。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

  一、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申请立项;

  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

  四、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五、征地、拆迁;

  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七、开工建设;

  八、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第六条前期工作阶段从项目建议起至取得施工许可时止,包括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征地拆迁、以及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业务的对外发包工作。

  施工阶段从工程发包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包括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监督,以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施工过程问题协调、工程款拨付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保修管理等。

  第七条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按如下办法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维修工程、园林建筑工程、信息化智能工程以及土石方工程等,主管领导为分管建设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资金下达对口部门

  水务工程、单独立项的排污治污工程、造林和国土绿化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农林水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农林水办及水务所。

道路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工程、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创卫办

  学校维修工程和教学设备设施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教育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教育办及项目所在学校。

  街道办事处可根据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打破上述分工界限,成立临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专门承办若干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该临时机构的分工范围及权责在决定其成立的文件中另行规定。

   第八条 成立街道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或者委托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和人大工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项目主管领导和监察、城建、财政、审计、党政办以及项目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招标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监督零星项目的发包情况和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

  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当通过会议集体议决。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

  第九条 成立街道建设工程招标服务中心,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承办项目外包业务招标的具体工作。招标服务中心主任和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另行任命。

  招标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办理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街道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稿、发布招标信息、审查投标人资格、接受投标报名、组织开标会议、公示中标结果、记录有关会议情况并起草会议纪要和公告、统计招投标资料和保管招投标档案等。

  第十条符合街道自行招标条件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外包业务,其招标工作全部由街道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招标服务中心负责。招标服务中心应参照宝安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指南》规范招标操作过程。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组织领导责任,其权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征地和拆迁补偿谈判;

  三、主持项目有关会议;

  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争取上级拨款;

  六、受街道办事处主任委托签订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发包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会签项目拨款手续;

  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范高效率地开展工作;

  八、主持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

  九、向街道主要领导和班子会议报告项目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主办部门是项目推进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一、根据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本行业工作需要,提出项目建议;

  二、协助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三、组织征地、拆迁;

  四、筹备组织项目有关业务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五、协助项目分管领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七、参与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工程验收。

  第十 街道村建办参照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对项目的有关工作实施行业管理或监督,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属于街道招标范围的项目有关业务的招标工作;依法监督进入区招标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

  二、监督承接项目各项业务的承包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

  三、审核项目有关业务的发包合同;

  四、复核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

  五、指导、监督项目主办部门负责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 街道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除了负责属于其主管的项目外,必要时应对由其他领导主管的项目进行协调。

  第十条 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有关业务的发包程序和工程管理过程的廉政情况进行法纪监督。

  第十 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财政预算及时筹集项目资金,依照合同约定核定项目拨款计划,收取投标人的投标费和保证金,并对项目的资金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合同价款达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包业务,应当进入隆阳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 下列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200万元的项目外包业务,由街道以适当的招标方式自行发包: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项目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业务,以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且接受邀请的承办商不得少于三家。

  二、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100万元的施工业务,由街道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招标方式。

  三、合同价款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务,原则上应公开招标;拟采用其它招标方式的,应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项目的所有外包业务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 项目的施工过程必须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第二十一条 一般工程项目应预先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应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城建部门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协议,承办一定时期内全部项目的预算和结算业务。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对口部门依据合同编制各项目的拨款建议,报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审阅后,于一周内送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根据当月的资金情况审核平衡后,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

  3、批准的拨款计划必须保证兑现;

  4、财政部门与工务部门每季度就项目的拨款情况进行一次核对校正。

  第二十三条工程验收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申请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

  1、工程已经全部完工,施工方自检合格;

  2、竣工图纸及质量保证资料等准备齐全、规范;

  二、验收组织办法:

  1、工程验收由对口部门负责组织,项目主管领导负责主持,参加单位包括项目主办部门、工务部门、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启用后的使用管理单位等,其中城建部门为主验部门。

  2、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外观验收、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系统试运行四部分。有关参验单位应当各司其职,根据设计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认真进行验收。

  3、验收完毕应当召开总结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

  4、到区里报建的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5、未验收收的项目,一般不得投入使用。

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街道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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