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test-02_F/2018-0303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0-13
青华街道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青华街道综治维稳工作,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应对措施,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确保青华街道辖区范围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属地社区负责处置,涉及行业部门领域的由街道二级部门牵头负责处置。
(二)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开展工作。
(三)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努力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阶段。
(四)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注重教育疏导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青华街道辖区范围内不发生带来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特成立青华街道处置群体性上访事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蕴德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林 丽 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张 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张永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叶茂平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建春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丽娟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发成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汪晶龙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卓燃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普红波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袁 燕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红波 青华派出所负责人
瞿秀男 青华派出所副所长
董佳冰 青华派出所副所长
和峻丞 青华派出所副所长
余 吕 青华司法所所长
杨金光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赵富国 红花社区党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
段锦刚 打渔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董绩德 官田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余荣林 沈官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 周 太平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
聂永贤 廖官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文超 龚家庄小区临时党支部书记
熊国峰 和平小区临时党支部书记
赵保团 锦绣乐苑小区临时党支部书记
张朝银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干部
王贵双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干部
周立平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信访办,由信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职责任务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收集可能组织群体性上访的重点人员基本情况,密切关注动向和上访苗头,由街道各挂社区领导指定专门的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重点人员信息后及时上报组长,各社区联络员名单请于
2. 负责对收集的各类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严密掌握社会动态和事件的发展趋势。
3.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隆阳区信访局。
(二)街道挂社区领导职责
1. 协调处置所挂社区各类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
2. 统筹协调社区、区直包保单位、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对社区内出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研判,制定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重大紧急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
3. 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落实街道、社区、居民小组、区直包保单位四级联动稳控包保责任制。
(三)社区领导职责
各社区党总支书记为辖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各类不稳定因素的化解稳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极端事件和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发生群众到市、区集体上访,由胡斌、杨金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组织劝访工作。视现场情况,通知相应的街道挂社区领导迅速前往劝访。
按照“属地管理和包保责任”的原则,由街道挂社区领导负责协调组织劝访工作。通知所属社区领导干部、区直包保单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劝返。若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及时将上访人员分流劝返至街道指定接访点进行接访(官田—街道综治办公室、信访接待室;打渔—司法所会议室、打渔社区会议室;廖官—执法队宿舍一楼;沈官—沈官社区会议室;红花、太平—街道食堂)。
(二)要畅通街道、居民小组、区直包保单位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一旦有情况,要及时预警,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劝返工作。
(三)各党(总)支部、各社区、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群体上访,认真分析研判,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人员、责任、措施、场所等,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若发生赴昆进京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和包保责任”的原则,开展劝访工作。
六、后期处置
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责任部门、属地社区要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有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防止再次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责任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