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华街道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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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06_B/2018-030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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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2-08

青华街道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隆阳区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343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进一步抓好火源管理工作,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依法查处和惩处力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青华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为依据,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开展野外用火巡查,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要点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7 12 1 开始至 2018 6 30

(二)行动人员构成。由各社区为主体,组织驻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组长、党员、护林员对各社区林区内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行巡查,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村规民约进行查处,并上报青华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三)行动工作要求。街道下设的10个社区,以社区为单位,每个社区组织1支行动组,对林区内及周边 100 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查处。其中在重点火险林区的社区和火灾高发社区,每个行动组须安排社区民警、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参加,确保违规用火行为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青华街道成立以街道纪工委书记张永强为组长、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全体干部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负责对各社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社区、小组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一律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各社区也要安排专人负责督导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落实具体责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能高效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制定完善方案。各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明确人员、方法、步骤、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三)工作信息上报。各社区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情况,每周一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上报上一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