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0-6-/2020-101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0-14
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6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保政发﹝2017﹞3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49号)、《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0年度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隆林草发〔2020〕140号)有关规定要求,为切实贯彻执行好相关森林采伐管理要求,结合水寨乡实际情况,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达水寨乡2020年森林采伐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16〕65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217号)、《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0年度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隆林草发〔2020〕140号)有关规定,下达水寨乡2020年森林采伐限额。
此次下达水寨乡采伐限额是“十三五”期间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公路边、水源地、矿山范围内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方式只允许间伐、择伐(桉树除外),涉及商品性釆伐林木的(择伐),下一次釆伐时间为一个龄级,华山松、云南松为10年一个龄级,桤木、杉木为5年一个龄级。“十三五”时期是隆阳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碧水蓝天工程”的重要阶段,扎实推进森林隆阳、生态隆阳、美丽隆阳建设,争当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生态城市和美丽宜居乡村是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要求,继续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力、物力投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乡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双提高”。各村(社区)要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尤其是天然林商业性停伐保护政策的学习和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在全乡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保护和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程序
1.林木所有人提出申请,填写隆阳区林木采伐申请表;2.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情况属实,林木权属无争议,同意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乡镇(街道)林业部门签署意见(经核实,申请材料属实,符合采伐要求,同意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林地意见:占下达我乡(镇街道)2020年度采伐限额XX立方米,同意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林地意见:同意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5.采伐(移植)集体所有林木的必须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6.采伐(移植)购买林木的,提供购买合同;7.编制森林采伐作业设计;8.申请林木采伐的,完成隆阳区林木采伐申请表所有签字审批程序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严格执行采伐管理政策规定
各村(社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要求,严格执行采伐管理政策规定:
(一)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商品性采伐,做好天然林商业性停伐保护及修复,采取严格科学的保护措施,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意识。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严格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对区划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森林,禁止采伐,如需采伐参照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取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四)保山市“两江四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区内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五)切实加强隆阳区重点区域林木采伐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革命纪念地、湿地、水库周边,江河两岸,重点饮用水源区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风景旅游区公路两侧以及城镇面山可视范围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发展规划区、“美丽乡村”、“森林乡村”、“滇西旅游大环线”建设规划区等重点区域的人工商品林,只能进行抚育采伐和择伐,不得实施皆伐作业;上述重点区域以外林地内的人工商品林,严格执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科学编制采伐规划,合理确定采伐方式、强度,需要实施皆伐作业的,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规程的规定按坡度控制采伐作业面积,并在伐区周围保留相当于采伐面积的保留林带,方可采伐。
(六)退耕还林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在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和管理下,可以实施抚育采伐。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采伐管理有关规定,保证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确保林地性质不变的,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权利人可以对其所有的林木申请采伐。
(七)采伐经济林、薪炭林(木质能源林)及非林地上的林木,经营者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方式。
(八)禁止采挖移植(采伐)珍贵保护树种、古树名木及野生树木。
(九)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对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十)封山育林期内、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石漠化治理区域封育时间为5年)。
(十一)林木权属有争议的伐区,争议未调处前,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十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四、着力创新森林采伐管理机制
各村(社区)及林业部门要不断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和机制,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护林员管理机制,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各村(社区)护林员管理部门以及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对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护林员认真履职,确保管护责任落到实处。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森林采伐监管新机制,林木采伐被许可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直接责任人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各村(社区)应组织建立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对于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许可要求进行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在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基础上,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五、加强采伐管理
森林采伐限额按照蓄积量单项控制,要坚持采伐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简易作业设计,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水平;林木采伐要严格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编制采伐作业设计。切实有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区期,禁止商业性采伐林木。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林木采伐审核审批,12月10日停止审批,12月25日停止采伐。
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要切实强化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乡林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细化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加大对各村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力度。层层做好政策宣传与学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在全乡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保护和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附表:水寨乡2020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