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0-6-/2019-04220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4-22
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寨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根据隆阳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要求,我乡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水寨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寨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速增长。由于电动自行车在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问题突出,因电动车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态势,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成立水寨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耿 昱 乡长
副 组 长:王 靖 人大主席
杨金勇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朱庆宏 副乡长
何声豪 副乡长
邓家志 副乡长
陶 京 党政办主任
董 洋 综治办主任
马义华 公路管理所所长
濮永升 安监站站长
姚玉春 水寨中心学校校长
杨春苍 水寨中学校长
李明光 水寨卫生院院长
马占军 水寨社区党总支书记
马义聪 新路村党总支书记
杨春永 海棠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国进 太元村党总支书记
刘体胜 摆菜村党总支书记
马义君 棕元村委会主任
仇琳美 水沟村党总支书记
万自周 洼子田村党总支书记
周洪光 平坡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明生 上江边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由杨金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董洋、马义华、濮永升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三、治理范围及重点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治理时间
2019年4月开始至2019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底前)。各村(社区)委、乡直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11月底)。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年底前)。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结合整治情况,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时总结推广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五、治理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管理。由乡安监站牵头,派出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配合,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质量目录办理登记注册和查验工作,对实车技术参数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登记使用。对检查发现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配电器、变速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和维修改装管理。由乡安监站牵头,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配合,负责加强流通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及仓库等场所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要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对检查发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私自改装原厂配件、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由安监站牵头,派出所、综治办、村规办等部门配合,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易地搬迁点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易地搬迁点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村(社区),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村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由派出所牵头,综治办、安监站等部门配合,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指导村(社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村(社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易地扶贫搬迁点要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加强停放充电区域日常巡查值守。要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登记注册;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由派出所牵头,乡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网络、“6995”、综治平台、入户走访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要组织派出所、安监站、综治办及村(社区)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区)、单位、沿街铺面、出租屋、易地扶贫搬迁点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组织群众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火场逃生宣传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要指导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负总责,要将治理工作列入本村(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建设内容,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要加强本村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村组要派出人员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6月20日前报送水寨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站);从6月份起,各村(社区)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