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70-6-/2019-0227003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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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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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2-27

水寨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调动农民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隆发〔2018〕11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隆政办发〔2018〕58号)要求,结合水寨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为下一步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定基础。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集体产权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股权交易市场化。

二、主要内容

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进跨越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一)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并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集体资产资源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等基础工作。改革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对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先进行清产核资,产权明晰后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再改革。加快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对家庭承包的耕地等资源性资产,要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已经完成的,要利用好成果;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要摸清底数、明确权属、做好登记,将收益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提供公益服务。在试点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民主监督管理,防止被少数人控制、侵蚀集体资产、侵吞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农村审计监督。

(三)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按照“积极开展、有条件地开展、慎重开展”的有关要求,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的有关探索。

三、实施步骤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分四个内容进行。

(一)准备宣传(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各村(社区)必须深刻认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全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把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站所为成员的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村民小组成立以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动员会、党员会、户长会等)、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内容等。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村(社区)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内容、流程、政策界限、原则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年12月—2019年3月)

按照要求,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分类清理核查,摸清集体家底,并拍照留存,登记造册。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集体资产的价值、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款、账务、账证相符。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于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注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后,报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清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账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基本原则界定理顺产权归属关系,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2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由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坝区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三)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9年1月—2019 月12月 )

1.进行人口摸底调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农户调查数据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情况为基础,逐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调查登记,以户为单位编制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农户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确定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由村(社区)自行确定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尊重历史、程序公开、权利义务对等、村内标准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并宣传到所有农户。认真制定《xx 村xx 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提交村民户长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确定过程中,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以标准统一,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程序公开,杜绝侵犯权益,确保涵盖不同群体,建立健全成员备案机制。

(四)资产量化、股权到户(2020年1月—2021月12月)

各村(社区)按照“群众认可、量化到人、长久不变”的原则,确定集体资产、资源折股量化实施方案,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通过后,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是否设置集体股、贡献股由村(社区)、组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坚持以人为本、反复协商、张榜公布,并提交村(社区)、组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因土地被征用归村级集体所得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到户的除外),以及具备经营条件的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均应纳入折股量化范围。政府帮扶资金投入的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收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将经营性资产以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建立台账。颁发股权证书。以人口为基数,提倡以户为单位填制颁发股权证书,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管理。提倡有经营性资产并量化的村(社区)、组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一是改革后要及时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并制定科学、民主的股权管理、股东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财务监督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控管理;二是对股权管理中涉及的继承、转让、退出等,由村(社区)、组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予以确定;三是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制度和台账,将股权登记变更和交易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四是股权管理提倡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方式,保持股权相对稳定。总结验收。各村(社区)通过村级自检自查,完善相关痕迹资料,做到档案规范,有资料、有记录,有影像;财务规范,清产核资表册齐全,装订成册,统一编号。乡初级验收后,将书面总结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待区级检查验收后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初步工作,为后续深化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

(一)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

有利于整合农村改革政策、脱贫攻坚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等资源,多元化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不断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探索资源开发型发展模式,利用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矿产、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等资源,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探索服务创收型发展模式,顺应城乡化加速、土地流转加快的新趋势,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盘活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和富余劳动力等发展物业和劳务等多类型经济业态。探索入股合作型发展模式,利用集体积累资金、产业扶持资金、脱贫攻坚资金和集体土地经营权等资源,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多种发展组合形式和运营模式,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发展。

(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

有利于建设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合理重组,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权交易中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流转交易,逐步建立市区乡三级统一联网、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有利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开支审批、公开招投标、发包租赁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整合监督资源,规范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发挥好监事会、民主理财小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监督功能,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