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0-6-/2019-00130256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1-30
水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隆发〔2018〕11号)、《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隆产改办〔2018〕3号)精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农村集体有哪些资产。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是千万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核算不准确、分配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占、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迫切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对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目标任务
(一)通过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帐实、帐款相符,弄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形成集体经济组织资 产负债表。
(二)通过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四)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都纳入管理的范围。
(五)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四、主要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 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 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
明确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本次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明确清产核资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含独立核算的自然村),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乡一级有集体经济的也要进行清产核资。
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 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细化清查明细登记表。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清查明细登记表,以满足清产核资工作的需要,如承包合同清查登记表等。
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明确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三)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时间安排、工作流程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12月开始,到 2019年4月底全面结束。各村(社区)要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9 步操作流程进行。
1.清查。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
2.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3.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 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4.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7.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乡人民政府备案。
8.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9.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各村(社区)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程序,明确流程,全面开展政策宣传,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2. 实施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底)
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报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于2019年4月20日前数据审核、汇总、上报。
3. 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各级产改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工作总结、清产核资汇总表、资源性资产登记汇总表和乡、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于 2019 年 11月底前报乡人民政府汇总、审核、上报、备案,切实完善档案管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部署实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办公机构,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 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施行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统一协调,农业、林业、水利、文化、组织、代管、统计等站所部分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清产核资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乡、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如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社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做好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微信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要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 号)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向农户和村集体收取任何费用,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按事权纳入财政预算”的相关要求,由乡政府按事权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认真校验上报。认真做好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上报数据的校验、核实工作,确认无误后按要求时间通过邮件和传真方式上报清产核资数据及清产核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