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索引号
01525770-6-/2019-010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213
日期
2018-02-15

办理婚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问题:请问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初婚

1)申请人双方到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做婚前检查,取得婚检材料。

2)申请人双方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结婚登记。(特别说明:若双方户口均在以下辖区,如:板桥、金鸡、河图、永昌、兰城、九隆、青华、永盛、汉庄和辛街户口的必须到隆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若本区申请人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区其他辖区则到户籍所在乡镇进行登记;若申请人属于外县市则需要到户籍所在乡镇进行登记)

3)申请材料: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红色背景5寸结婚照3张、婚检材料原件。

2、二婚

1)申请人双方均为离婚再婚

①原夫妻复婚

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红色背景5寸结婚照3张、申请人双方离婚证原件(若为起诉离婚的则需要离婚判决书)。

②申请人双方均为离婚再婚

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红色背景5寸结婚照3张、婚检材料原件、申请人双方离婚证原件(若为起诉离婚的则需要离婚判决书)。

2)申请人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离婚

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红色背景5寸结婚照3张、婚检材料原件、申请人双方离婚证原件(若为起诉离婚的则需要离婚判决书)。

(3)申请人其中一方丧偶,另一方初婚

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红色背景5寸结婚照3张、婚检材料原件、丧偶一方的结婚证原件、死亡注销证明、丧偶证明、直系亲属的申明。

4)申请人一方为丧偶,另一方为离婚

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红色背景5寸结婚照3张、婚检材料原件、丧偶一方的结婚证原件、死亡注销证明、丧偶证明、直系亲属的申明、申请人双方离婚证原件(若为起诉离婚的则需要离婚判决书)。

 

2、离婚

1)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各自任意背景5寸照片2张、离婚协议1份。

3、补领婚姻登记证

1)补领结婚证

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双方红色背景5寸结婚照3张、补领结婚证证明(村上出具)。(特别说明:夫妻双方必须到场)

(2)补领离婚证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任意背景5寸照片2张、补领离婚登记证证明(村上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