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寨乡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0-6-14_D/2018-073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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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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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发〔2018〕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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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寨乡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水寨乡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水寨乡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民事〔2018〕7号)和《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民政发〔2018〕15号)和《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民政发〔2018〕60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我乡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特建立水寨乡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乡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乡民政办为牵头,乡司法所、乡团委、乡妇联、乡残联、水寨中心学校、水寨派出所、乡民政办、乡财政所、乡社会保障服务保中心、乡国土资源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计生办等部门(单位)组成。
乡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乡民政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民政办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上级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乡民政办负责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