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寨乡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0-6-06_B/2018-0731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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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发〔2018〕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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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寨乡2018年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站所:
《水寨乡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水寨乡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长效责任和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不断开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林政〔2018〕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水寨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乡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充分应用遥感技术,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实现全区森林资源的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为目标。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和整改到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督促各村(社区)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全乡10个村(社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及林地林木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林地林木监督管理。
二、督查内容
各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重点检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一)各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2017年度破坏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二)林地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管理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情况;
(三)林木采伐管理。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森林经营活动砍滥伐情况;
(四)涉林案件管理。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排查、查处情况;
(五)历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乡森林督查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水寨乡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耿 昱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邓家志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胡凌云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林业站站长
陈庆林 国土所所长
戈 鲁 乡财政所所长
李加全 乡农业中心主任
濮永升 乡安检站站长
马选国 乡水管站站长
李丙和 乡林业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乡督查办),由胡凌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提交乡级督查成果,及时向区督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
乡督查办下设技术指导组、督导组和宣传组。技术指导组负责森林督查中的技术指导工作;督导组负责森林督查中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解决;宣传组负责全乡森林督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各村(社区)参照乡级成立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乡督察组。
四、工作职责
按照“全面覆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实施”的原则,尽责履职完成森林督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等“三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乡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督查实施方案,认真完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疑似问题图斑现地验证核实。及时移交涉林案件,并以森林公安为主,整合执法力量,迅速依法查办。制定并限期落实整改方案。按照“月两报”制度,将工作进展和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报区督查办。
乡林业站:负责组织全乡森林督查工作,主要履行指导、抽查、协调、督导职责,定期向区督查办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研究建立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级
(一)图斑核查。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移交的疑似图斑数据乡镇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地验证核实工作,现地核查坚持“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填写“森林督查变化图斑验证表”和“森林督查现地检查卡片”。
(二)案件查处。对现地验证核实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属地森林公安依法查处。
(三)问题整改。针对森林督查和目标责任制两项工作自查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立行立改。
六、督查步骤
(一)第一阶段: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018年2月5日—6月20日)。召开全乡深化森林督查工作会议;组织各级林业相关管理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开展检查与执法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全面开展督查工作(2018年6月21日—2019年3月30日)。全面完成乡级森林督查自查自纠、目标责任制自查自评、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工作,编制检查报告、完善林地变更数据库,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区督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涉林案件查办及问题整改。
七、督查成果
各村(社区)均需出具一套成果,上交乡林业站并报告乡政府。
(一)检查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结果,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采伐林木情况说明,上一次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查处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二)数据库文件。按照“森林督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格式。按村(社区)级建立数据库,分级汇总和统计。
(三)全乡通报。对森林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全乡通报、严肃问责,并上报区林业局。
(四)建立数据库。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建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系统”,建立案件登记和查处销号制度,对案件查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乡督查办对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报乡森林督察组。
(二)立足实际,强化工作管理。各村(社区)要按照森林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现地核实,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查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全面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森林督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高的村(社区)采取约谈、批评支书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对于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违法用地案件,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