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寨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0-6-06_B/2018-073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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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发〔2018〕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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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水寨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经水寨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水寨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水寨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火,力争通过野外违规用火治理行动,从根本上改变林区群众用火习惯,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水寨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查处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保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为依据,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构建“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全民防火”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行动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活动,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强依法治火,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努力建设“森林隆阳、美丽隆阳”。
二、工作措施
(一)时间要求。2018年2月15日开始至雨季来临。
(二)责任分工。公安、林业、乡村干部、护林员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
(三)行动要求。水寨乡成立以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充分利用相机、手机拍照,搜集掌握现场违规用火证据,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困难的,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个案查处。行动组必须安排公安干警、林业部门人员参加,确保违规用火行动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四)主要任务。以集镇面山、公路沿线、水源周围、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域为重点,做到林区和林缘100米内禁止用火。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开展督查、检查、巡查,确保不留死角;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方面典型通报等方法,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进行公示,始终保持对野外违规用火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避免因工作疏漏、管制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发生。
(五)查处依据。严格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罚。为提高时效性,也可运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由森林公安机关启动案件督办机制,限期破案。对故意纵火烧山的从快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召开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区、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村组,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加强排查森林火险隐患、控制野外违规用火,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二)广泛宣传,防患未然。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要广泛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横幅、粘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户长会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全乡广大群众“执法、懂法、守法”,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行动组对林区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对森林火灾的肇事者,既要追究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经济责任。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执法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安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协同作战,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力度,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要及时赶赴到现场调查取证,查清肇事者并依法严惩。
(五)加大投入,做好保障。水寨乡抽调精兵强将,并落实车辆、经费等必要的保障,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执法环境。
附件:水寨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水寨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火,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市、区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水寨实际,成立水寨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耿 昱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邓家志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单位:乡林业站 挂钩太元村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挂钩上江边村
乡卫生院 挂钩海棠洼社区
水寨国土所 挂钩新路村
水寨司法所 挂钩平坡社区
水寨派出所 挂钩水寨社区
水寨中学 挂钩棕元村
乡财政所 挂钩洼子田村
水寨信用社 挂钩摆菜村
水寨中心校 挂钩水沟村
仇琳美 水沟村主任
王 靖 乡人大主席、摆菜村代理书记
马义君 棕元村主任
杨春永 海棠洼社区主任
杨国进 太元村主任
杨银虎 上江边村主任
周洪光 平坡社区主任
万自周 洼子田村主任
马正兵 水寨社区主任
马义所 新路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胡凌云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乡村干部、护林员必须认真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