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农文网培学校图书室管理规定
- 索引号
- 01525770-6-12_A/2016-1231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3-16
水寨乡农文网培学校图书室管理规定
一、专人负责管理图书室,图书、杂志上的公章、编号不准涂改,标签不准揭掉,违者加倍赔偿。
二、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忠诚图书室事业,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学校和本室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建立良好室风,保持良好室容。
三、图书、杂志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四、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代为借书。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像图书室声明作废。
五、图书室内要保持室内卫生、桌椅、书架摆放整齐。为借阅书刊制造良好的环境。
六、图书室要保证图示刊物的良好流通,图书一般不外借,如外借图书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图书外借不得超过一星期。经过进行循回催借还书,对借书过期不还者,执行停借,续借措施。
七、图书室对新到书刊资料应及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尽快流通。要注意分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保持著录、编目的准确一致。按统一要求,逐步实现分类,编目的规范化、标准化。
八、要加强图书室管理。做好书刊资料的防护、防水、防盗、防潮、防尘等修补和清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