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方案的决定
- 索引号
- 01525770-6-30/2016-123104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8-01
水人发〔2016〕6号
水寨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代表名额分配和
选区划分方案的决定
(2016年7月 31日水寨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2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2016年7月31日水寨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水寨乡区级人大代表名额为7名(含区直政党提名1名),共划分5个选区;乡级人大代表名额为53名,共划分26个选区。
根据《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村民委员会、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的规定,各村的人大代表结构,结合本村实际,进行统筹安排。
按照省、市、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占30%以上。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侨眷代表比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证(两升一严一保证)”的具体要求,我乡妇女代表比例应占30%以上;非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得少于35%;连任的代表应占1/3左右(区级连任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建议名单、乡级连任的人大代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
附1:水寨乡乡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表
附2:水寨乡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表
水寨乡人大主席团
2016年7月31日
水寨乡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