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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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0-6-30/2016-123104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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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01

 

 

 

 

 

 

 

水人发〔20167

 

 

水寨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区乡两级人大代表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6731日水寨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2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全会精神,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乡,建设法治水寨,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为推动水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按照《选举实施细则》、《隆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乡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沈国兵任组长,耿昱、王靖为副组长,陈德华、周忠明、马顺红、候国郑、王立文、陈嫄、余晓黎、杨金勇、金加达为成员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经报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水寨乡换届选举委员会,由乡党委副书记陈德华任主任,王立文、陈嫄任副主任,余晓黎、杨金勇、金加达、付静、杨国波、杨木花为委员,统筹开展全乡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换届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陈嫄兼任办公室主任,付静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换届具体业务。

     (二)各村要以村民委员会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乡选举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选举工作。

       各选区要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

    (一)区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

    根据《选举法》、《选举实施细则》有关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的规定,水寨乡应选区级人大代表7名(含区直政党提名推荐选举1名,其中乡级领导代表1名,妇女代表2名,非党代表2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名),划分5个选区(新路、上江边选区,水寨、洼子田选区,棕元、平坡选区,海棠、太元选区,摆菜、水沟选区,主会场分别设在新路、水寨、棕元、海棠和摆菜)。

    (二)乡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

    根据《选举法》、《选举实施细则》有关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的规定,水寨乡应选乡级人大代表名额为53名(其中:妇女代表不低于17名,非党代表不低于19名),划分选区26个,具体分配名额和选区划分见《水寨乡人大主席团关于水寨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方案的决定》(水人发〔20166号)。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换届选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定为20161212日。按照这一要求,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总的时间安排从20167月上旬开始,至20171月底全面结束。具体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时间安排在20167月上旬至11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1、召开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2、建立选举机构。3、确定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4、拟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5、确定选举日。6、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并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使广大选民积极踊跃参与换届选举。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时间安排在2016116日至111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此次选民登记,各村以2016年村级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为基础,选民登记包括外地在我乡经商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劳务活动的和具有选民资格并介绍到我乡参加选举的选民(流动人口),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以选区为单位,各村只公布选民总数和三增三减人员名单。

选民名单必须在1115日前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提名、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时间安排在 2016 1116日至 2016 12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由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和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按照应选代表名额推荐代表候选人,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限内分别提名,同时分别选举。在推荐初步候选人时应注意把乡镇人大主席推荐为区人大代表人选。各选区提名推荐的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分别书面报区委、区委组织部,并经乡党委考察、审查批复后,1126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充分酝酿协商,并严格按照《选举法》第三十条关于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的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由各选区分别报区、乡选举委员会审批后,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在125日前张榜公布。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后,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书面提出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的申请,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第四阶段: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和投票选举阶段。时间安排在 2016 126日至1212日。全乡选举日确定在20161212日,选举中,最多可以后延 3天。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在126日至1211日,各选区要及时向本选区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可以采取与全体选民见面、与选民代表见面、走访各选民小组、走访选区各单位等方式),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但在投票选举日(20161212日)必须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二是在认真做好投票选举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严密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及时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和当选代表名单。

 第五阶段:召开水寨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隆阳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工作会议要求,水寨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安排在 2016 1月上旬召开。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认真做好乡人民代表大会上人大、政府2个主题报告的草拟、定稿工作。2、筹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宜,并作出关于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3、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几个主题报告,并分别对上述报告作出决议;依法选举产生乡人大、政府领导人员。

第六阶段:总结阶段。时间安排在20171月底全面结束。主要是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换届选举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选民登记工作

1 .选民登记的原则和范围

1)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2 )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161212日,凡19981212日零时前出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均应予以登记。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乡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予以登记,选举期间发病的不参加选举。外出两年以上而又下落不明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补办登记手续。

3)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

4)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由于工作调动(包括复员、转业、退伍)、搬迁、婚姻等原因,户口暂未迁入或持有户口迁入证等待入户的,在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在的选区登记。

     2 .选民登记办法

1)选民登记以选区或选民小组进行。选民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登记站,居住分散的,流动人口的,可设立流动登记站;对行走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要上门登记,选民登记完后由选区汇总。

2)做好选民资格审查工作。注意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年龄关;二是把好精神病人关;三是把好选民的政治权利关(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应进行选民登记)。对重登、漏登或错登的应在1115日公布选民名单前予以纠正。

(二)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占30%以上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侨眷代表比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证(两升一严一保证),按照这一规定和省、市、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其中妇女代表比例应占 30%以上;非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得少于 35 % ;连任的代表应占 1 / 3 左右(区级连任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名单、乡级连任的人大代表由乡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其他各方面,也应当有适当的代表,真正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

代表的先进性,主要是注重代表素质。要把那些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能力履行代表职务,有一定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的人选为代表。

除个别因工作需要交叉外,一般上下级人大代表与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不交叉。

(三)严格把握好三个法定时间

隆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把20161212日确定为全区选举日,1215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因此,各选区的选举日不能提前。要严格把握好三个法定时间,即: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 20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 15 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 7 以前公布。各选区要认真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严格把握好这三个法定时间。关于投票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完成,也可以在选举日以后的13天完成。各选区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好代表选举工作。

(四)关于投票选举工作

 1.选举日前的准备工作

1)选举日前,各选区领导小组要认真核实选民人数(选举日能够参加投票的人数、委托投票的人数和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人数)。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补登或除名。落实好因公外出、在外就医、探亲、疗养、住外地离退休职工以及因病、残等不能到场人员的代写选票和投票问题。提前安排和落实好在外务工选民的投票问题。

2)接受委托投票的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3)各选区要选好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位置,设立秘密写票处,制作好两个票箱,一个是区人大代表投票箱,一个是乡人大代表投票箱(包括流动投票箱),票箱上要有区人大代表投票箱乡人大代表投票箱字样。

4)各选区要挑选政治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的人担任选举大会或投票站主持人,并从本选区的选民中推选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一人,监票人、计票人若干人,并集中进行培训,学习选举法第八章的内容,熟悉和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担任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主持人,也不能担任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5)选举日前各选区领导小组要把会场的布置、会议的组织、选举参选人数落实好,特别要把轮班作业和坚守生产工作岗位的选民参选工作落实好,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选举大会(投票站)会场的布置要庄严、简朴,会场内外应有标语,主席台应悬挂横标。

 2.组织投票选举

1)认真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产生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关键环节,各选区领导小组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根据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区情况确定投票方式,方法上可以利用乡代表选区作为区代表选区的投票站进行投票,尽量使每个区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代表选区,乡代表选区的选举和区代表投票站的选举分别设立投票箱,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投票。投票前一定要把选民人数反复清点准确后,凭选民证(委托书)领取选票,并在选民花名册上作出记号,证实已领取选票。投票结束后,乡代表选区的可当场开箱计票,并把区代表选区投票站的投票箱封好后,立即送选区主会场汇总。需要使用流动票箱的,要严格管理,投票结束后,也要立即送选区主会场汇总。投票站、流动票箱至少要有监票人1人,工作人员2人以上负责。投票站的投票箱、流动票箱全部送达主会场后,与主会场的票箱同时打开混合后进行监计票工作。

2)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有效票。

3)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包括委托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后,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不足名额以后选举。选区计票后,要向选民报告,张榜公布选举结果。再次投票选举和另行选举应在当日进行。

4)投票选举中,如果遇到选票是否有效等疑难问题时,应由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共同研究决定。选区决定不了的要及时上报选举委员会决定。

3.对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的处理要保证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中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派势力、家族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防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同时注意区分选举中的工作失误、思想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五)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有关的业务工作

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填报各类选举表册,统计有关数据,收集整理有关文件及材料。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有关资料按要求报送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交乡人大主席团归档。

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选举,是全乡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乡选举委员会和各选区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确保依法按时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水寨乡人大主席团

                                 2016731

 

 

水寨乡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20168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