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私挖滥采和偷采盗采玛瑙矿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70-6-05_B/2016-122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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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2-23

                                       水政发〔201627

 

 

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私挖滥采和偷采盗采玛瑙矿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单位: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私挖滥采和偷采盗采玛瑙矿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私挖滥采和偷采盗采玛瑙矿整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严肃纪律

偷采盗采玛瑙矿会导致矿区生态遭到破坏,形成严重的地质灾害,也危及到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有关村(社区)、乡直单位务必站在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高度,充分汲取“11·27”板桥秋山事故、“2.13”水寨新路事故和“2.21”板桥罗寨事故的经验教训,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私挖滥采和偷采盗采玛瑙矿惩处力度,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态度开展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巡查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为进一步使整治私挖滥采玛瑙矿工作取得实效,水寨乡人民政府成立玛瑙矿进一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沈国兵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乡林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安监站、水管站等站所(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整治工作。

各玛瑙矿产赋存的村(社区)作为各自行政区域内整治私挖滥采和偷采盗采玛瑙矿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务必严格落实好整治责任。各位挂村领导对所挂村(社区)的玛瑙矿整治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其他村三委成员为共同责任人,要协同配合具体抓。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采取措施开展好玛瑙矿的整治工作。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对私挖滥采和偷采盗采玛瑙矿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和排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动态巡查和监管,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全力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水寨乡人民政府成立四个巡查组,以值班组为单位,第一值班组召集人为马顺红、乔木、金加达;第二值班组召集人为余晓黎、陈嫄、杨金勇;第三值班组召集人周忠明、王立文;第四值班组的召集人为陈德华、赵明龙。负责周一至周五的巡查,督促各村(社区)整治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在回头山蹲点值班的带班领导每天抽出人员到岩脚点进行巡查,在乡里值班的带班领导组织人员负责周六和周日的巡查工作。巡查组负责对全乡范围私挖滥采点进行巡查,对各村(社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到位进行督查督促。巡查组务必将每天巡查情况详细登记,对发现以下情况要及时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一是采挖点有人正在采挖,被发现后人员立即脱逃的;二是现场查获采挖人员;三是现场查获采挖工具。具体排班情况如下:

(一)第一值班组值班时,由第二值班组负责巡查新路江连凹、旧寨、大干树片区;由第三值班组负责巡查笋箐、棕元二响水、红滩土、麦地坡、摆菜火石地片区;由第四值班组负责巡查平地、太元水库山片区。

(二)第二值班组值班时,由第一值班组负责巡查平地、太元水库山片区;由第三值班组负责巡查笋箐、棕元二响水、红滩土、麦地坡、摆菜火石地片区;由第四值班组负责巡查新路江连凹、旧寨、大干树片区。

(三)第三值班组值班时,由第一值班组负责巡查平地、太元水库山片区;由第二值班组负责巡查新路江连凹、旧寨、大干树片区;由第四值班组负责巡查笋箐、棕元二响水、红滩土、麦地坡、摆菜火石地片区。

(四)第四值班组值班时,由第一值班组负责巡查平地、太元水库山片区;由第二值班组负责巡查新路江连凹、旧寨、大干树片区;由第三值班组负责巡查笋箐、棕元二响水、红滩土、麦地坡、摆菜火石地片区。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村(社区)、乡直单位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切实加强对矿区安全生产及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要深入村组,全方位、多层次、强声势开展好《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阐明私挖滥采行为的严重危害和惩处措施。通过集中宣传,及时曝光私挖滥采和偷采盗采典型案件,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开采、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全面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矿产资源保护意识,同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及私挖滥采和偷采盗采专项整治行动,主动举报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迅速掀起新一轮整治高潮。

四、进一步依法整治,务求实效

一是打击态度必须更加坚决。各村(社区)、乡直单位必须解决对私挖滥采和偷采盗采行为监管不到位、不敢打击和不作为等问题,始终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敢于动真碰硬,要有信心和勇气对非法采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水沟岩脚、摆菜火石地、棕元二响水、红滩土、麦地坡、海棠平地、太元水库山、新路江连凹、旧寨、大干树,在乡人民政府组织的多次巡查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发现有私采盗采行为存在,整治形势较为严峻,务必以更加坚决的态度,依法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是打击手段必须更加强硬。各村(社区)、乡直单位必须做好“三个到位”:坚持巡查到位,全方位、不留死角掌握私挖滥采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监管到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任何名义未经允许私自开采、盗采玛瑙矿,做到一视同仁;坚持打击到位,拆除、捣毁私采人员搭建的窝棚,收缴其非法所得,驱逐出矿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做到绝不手软。从即日起,各村(社区)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完善村规民约,乡政府指导性意见各村(社区)对私挖滥采人员每人每次处罚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元,对私挖滥采机械每台每次处罚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对情节恶劣,或是不配合按村规民约处理的,由乡林业站、国土所、水管站、安监站、派出所强力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服从指挥,统一调子,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依法调查处理。司法部门要与监管部门紧密配合,对发现或移交的涉法案件,要从重从快予以处理。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力量,做到资源共享,使打击更加有力。

三是制度落实必须更加严格。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制,由涉及村(社区)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整治打击工作;严格执行一把手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奖励措施,对举报属实的要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四是责任追究必须更加严厉。全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严格处罚标准,乡直单位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范围,严格处罚标准,根据《隆阳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一律严惩不贷。

五、加强监督,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乡纪委要加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国家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村(社区)“三委”干部涉采涉挖、经商陷入玛瑙石非法利益格局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各巡查小组要将巡查情况如实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月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在巡查时发现以下情况:一是采挖点有人正在采挖,被发现后人员立即脱逃的;二是现场查获采挖人员;三是现场查获采挖工具的。每次扣除该村工作经费500元,工作经费扣完后,扣除该村村干部工资。在巡查督查中,连续三次出现以上情况而村委会(社区)也没有人在场开展整治工作的,以不作为、慢作为处理。对该村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主任进行停职执行职务的处理,并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因整治不力、私挖滥采玛瑙矿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案事件的,由事发地挂村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并严格追究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及相关人员、乡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16223        

    

  水寨乡党政办公室                    20162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