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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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70-6-04_Z/2016-1228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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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05
水政发〔2016〕21号
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水寨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水寨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云财会〔2014〕1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1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09〕70号)《隆阳区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15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合规、因地制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宗旨,坚持“家底清楚,权属明晰,流转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公开,群众满意”的基本要求,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铺开”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一是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二是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不变;三是村组集体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四是村组集体的财务审批权不变;五是村组集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2. 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管服务中心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守代理服务职责范围,正确引导和帮助村民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3. 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所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都必须实行民主决策,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在处置农村集体“三资”上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村级财务支出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签会审制度,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经“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 “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讨论决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进一步澄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健全完善“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试点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全乡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工作目标
1. 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 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 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 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领导
根据市、区、乡关于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总体安排,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加强组织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水寨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沈国兵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马新良 乡人大主席
周忠明 乡纪委书记
成 员:陈德华 乡党委副书记
赵明龙 乡政法副书记
马顺红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 嫄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余晓黎 副乡长
乔 木 副乡长
杨金勇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王立文 乡党委委员
金加达 乡司法所长
李加全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凌云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戈 鲁 乡财政所所长
金常瑞 乡烟办主任
马选国 乡水管站站长
马义华 乡公路管理所所长
林雪萍 乡农科站负责人
林 彩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毅龙 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郭光华 乡农经站站长
郭玉柱 乡国土所所长
张国祥 水寨中学校长
姚玉春 中心校校长
杨鸿敏 乡卫生院院长
梁兆仰 乡农经站工作人员
白继凤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仇琳美 水沟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金尚同 摆菜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马彬梁 棕元村党总支书记
马义君 棕元村委会主任
周洪光 平坡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万国昌 洼子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马义聪 新路村党总支书记
马义所 新路村委会主任
马占军 水寨社区党支部书记
马占明 水寨社区委员会主任
杨明生 上江边村党总支书记
杨银虎 上江边村委会主任
杨德和 海棠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国进 太元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经站,由梁兆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兆仰、白继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组织协调、资料汇总、汇报反馈及汇总工作。
五、清理登记范围及内容
(一)清理登记范围
此次清理登记的范围包括各村(社区)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自然村集体“三资”,集体资金清理登记时段为2015年度发生的,集体资产及资源清理登记时段为现有的。
(二)清理登记内容
1. 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组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村组集体原始积累、发包和租赁收入、经营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土地补偿费收入、集体资产资源变卖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资金等。
2.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指村组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村办学校、村部等建筑物,农业资产,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其他办公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组集体投资的企业(农场、林场)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应收款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村组集体债权,村组集体接受的捐赠和无偿资助的资产,村组集体拥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3.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矿山、山岭、水域、森林、荒滩、荒坡等自然资源,如村组集体土地,包括家庭承包地、机动地、村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荒地、荒坡、坑塘、沟渠等;村组集体所有的山地、林地,包括各种果树类和林木花卉类果园、林场、苗圃等。
六、清理登记实施步骤
(一)清理登记阶段(2月5日至2月20日)。各村(社区)清理登记、建立台账。
(二)重点抽查阶段(2月21日至2月25日)。乡“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各村村实地检查,并与各村共同研究监管措施,总结各村清理登记工作经验。
(三)建章立制阶段(2月26日至3月5日)。围绕各村清理登记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构建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乡农经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全力投入各村开展清理登记工作;涉及其它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各村要认真组织,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理登记工作扎实开展。
(二)实事求是,填报表格。清理登记采用以表格为主,文字说明、图片证明相结合,先账内后账外的方法逐项进行核实登记。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程序,对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逐笔逐项如实填报相关表格。
(三)总结分析,改善监管。在摸清底数、登记建账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集体“三资”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水寨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