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0-6-06_B/2016-12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1-11
水政发〔2016〕4号
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
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排查火灾隐患,杜绝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全面督查,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促进思想认识、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宣传培训、应急机制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森林火灾。
二、督查时间
第一阶段:春节前(2016年1月21日—1月25日)。
第二阶段:高火险期前(2016年2月20日—2月29日)。
第三阶段:清明节期间(2016年4月1日—4月10日)。
三、督查组组成人员
组长:余晓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胡凌云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俊涛 乡林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丙和 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继英 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四、督查内容
1. 是否成立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制定各项制度、措施。
2. 村与组、组与户是否签订了责任书。
3. 进出村口、山口是否设立防火检查站,是否确定专人把守。
4. 是否对重点人员、特殊监护对象实施监护,有无结对名单。
5. 有几名森林防火人员,责任是否落实到地头、山头、坟头、人头,在岗巡查等履职情况。
6. 是否召开森林防火会议。
7. 是否发放宣传材料,是否发放到户,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如何。
8. 查看刷写森林防火标语、竖立警示牌。
9. 是否充分利用广播大力宣传。
10. 学校是否开展了森林防火教育课。
11. 森林防火人员是否统一佩戴袖套。
12. 是否开展隐患排查。
五、督查结束后,对工作不力,未及时采取措施,不履行职责等其他行为,造成森林火灾发生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坚决予以追究,实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改正、行政处分等。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
水寨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