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水寨乡委员会关于印发水寨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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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70-6-02_Z/2016-1228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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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13
水发〔2016〕18号
中共水寨乡委员会关于印发水寨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党委同意,现将《水寨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水寨乡委员会
2016年3月13日
水寨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6〕11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保办发〔2016〕7号)精神及省、市、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全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结合水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作为基本原则,把强化乡党委指导把关责任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民主、严明换届纪律、注重统筹推进作为工作要求,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社区)干部队伍,为水寨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一)换届范围。本次换届范围是全乡10个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二)目标任务
1. 合理配置比例。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提倡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力争达到50%;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共青团、妇代会等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要积极把品行好、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威信高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党员在村民代表中要占一定比例,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聚居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村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提倡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力争党员村民小组长达50%以上。
2. 优化班子结构。村(社区)“两委”成员坚持老中青结合,注重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村(社区)“两委”委员中,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妇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社区) “两委”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30%以上的村(社区) 有女性担任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村“两委”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3.拓宽选人渠道。注重打破资历、身份、行业、地域等界限,依法依规、不拘一格选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是从现任村(社区)干部和优秀村民小组长中选拔一批。通过分析研判,继续连选连任能力强、品行好、威信高、经验丰富的现任村(社区)干部。二是从致富能人中选拔一批。通过摸排分析,掌握本地种养大户、合作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致富能人的情况,积极引导党员、群众把致富能人选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三是从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选拔一批。采取主动登门拜访、召开民情恳谈会、推介发展项目等办法,鼓励动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竞争。四是从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异地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一批。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竞选;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通过统一调任、安排参选等形式,可从区直部门和乡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也可从异地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进行交流。五是从村(社区)后备干部中选拔一批。采取实绩考核、民意测评、专项调查等办法对村(社区)后备干部进行考核,对经考核表现优秀、群众满意度高的,积极鼓励支持他们参加竞选。六是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批。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力争任职满1年且在职的大学生村官担任正职的比例达到10%,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专职专选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不占职数。依法当选村(社区)干部的大学生村官,除专职专选的副书记外,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原有大学生村官待遇不变。
(三)职数设置
1. 村(社区)“两委”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按照原中共保山市委《关于搞好乡村定编定员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保发〔1991〕26号)规定执行,严格按照2013年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的干部职数设置。
2.村“两委”职数设置。村级党组织属党的支部委员会的,设委员5人;属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设委员7人。村级党组织设书记1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副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为3人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分设的,设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不设专职副书记;党组织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的,设书记兼主任1人、专职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为4人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分设的,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的,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2人、副主任1人。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委员3人组成,设主任1人。
(四)人选条件
1. 着力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特别是要把坚持“三严三实”,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选配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
2.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管理知识的村民,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提倡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 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特别优秀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不搞“一刀切”。
4.有下列情况的不宜推选为村(社区)“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或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四是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吸毒史,以及本人长期聚众赌博不务正业的;五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六是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或是群众工作不实,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信访突出问题多,遗留信访问题、重复信访回访久拖不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七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八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九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是曾经当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但被罢免和自动辞职的。各村(社区)要切实把好“第一关”,结合乡党委提出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将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报由区纪检、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不力责任。
三、方法步骤
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先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村共青团和妇代会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压茬”进行。整个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到2016年6月初结束,分准备、选举和总结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3月17日)
1. 财务审计(2月5日至3月5日)。由区农经站牵头,会同乡农经站、各村(社区)理财小组,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在换届选举前公布,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未进行财务审计或未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的,不得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2. 摸底调查(2月18日至29日)。换届选举前,乡党委组织力量深入村(社区)调查摸底,认真听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意见建议, 掌握村(社区)干部现状和后备干部情况,掌握人口、户数、村(居)民小组数、干部数、党员数等基本情况,以及广大党员、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思想动态,研究分析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现任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考察,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及群众对他们的评价。特别是高度重视对上届选举中出现问题的村(社区)或者矛盾突出、宗族势力严重的村(社区)、组,把村情、组情摸准吃透,真正把存在的主要问题、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调查清楚,并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对村情复杂、矛盾较多、班子软弱涣散的村(社区),排查出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积极指导制定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案,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3. 组建机构、制定方案(3月1日至17日)。乡党委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了办公室,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各村(社区)也要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领导机构及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乡换届办。
4. 动员培训(3月6日至16日)。乡党委召开动员会,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大学生村官、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员进行培训。各村(社区)也要对班子成员、业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二)选举阶段(2016年3月18日至5月30日)
1.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18日至4月18日)
主要选举方式为“两推一选”,“两推”就是党员和群众推荐、乡党委推荐;“一选”就是党员大会选举。做好“两推一选”,需要把握好8个步骤,即:制定推荐办法、党员和群众推荐、乡党委推荐、确定考察人选、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批复、纪律承诺、大会选举。
(1)“两推”工作(3月19日至31日)。①党员和群众推荐。村(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束后,在充分酝酿和多方听取意见后,向乡党委上报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②乡党委推荐。乡党委召开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2)组织考察(4月1日至4月5日)。结合“两推”情况,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织考察人选向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作出承诺,承诺书在村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将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乡党委审核同意后,派出考察组考察,公示考察结果并将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乡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要在4月5日前公示。公示期满后,向乡党委上报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党委作出批复。
(3)党内选举(4月16日至18日)。
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及时按有关党内法规组织村(社区)下设党组织选举。
2.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21日至5月21日)
坚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名单公开、选举日期公开、投票时间公开、投票地点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和选举结果公开,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漏,必经环节不能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公正推进,圆满完成。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4月21日至23日)。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第六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提倡依法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第一书记、村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申请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得票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选举(推选)办法,报乡换届办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4月24日至28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范围严格按照《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
(3)提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4月29日至5月10日)。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进行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数额,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7日前分别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
(4)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5月19日至21日)。
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7日前予以公告,保证广大选民的投票权。候选人要进行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在村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投票站投票;可采取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的方式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时,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笔人。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20日前以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5月22日至26日)。
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产生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如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方式,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上一届(第五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村(社区)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时上报乡换届办、乡纪委备案。
②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应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党员在村民代表中要占一定比例,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每5户至15户1人的额度,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在本村民小组内推选产生,提倡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力争党员村民小组长达50%以上。
(6)村(社区)共青团组织和妇代会换届选举(5月27日至30日)
由乡团委、妇联制定统一方案,各村(社区)具体负责落实,在做好候选人推荐、考察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组织开展好村(社区)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以村(社区)“两委”换届“压茬”进行。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1. 工作交接(5月22日至24日)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督促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移交工作。及时登记新上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信息,帮助办理各种手续及落实相关待遇,关心爱护离职离岗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离任补贴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2. 上报总结、报表(5月30日至6月3日)
各村(社区)“两委”认真做好换届工作总结、填报有关统计资料,各村(社区)总结报告及统计资料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乡换届办。
3.建章立制(5月30日至6月5日)
各村(社区)要研究制定议事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及时组织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立卷归档等工作。指导新一届领导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努力做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
4. 检查验收(6月1日至10日)
省、市、区将随机抽查,乡党委将普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村(社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立卷、归档及自检自查工作。区乡两级将适时对组织机构设置、责任目标规划、日常工作运转、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组织村民小组党组织选举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 任前培训(适时开展)
乡党委将适时对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岗前任职培训和以十八大精神为主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增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乡村两级分别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党组织书记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并把换届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年底进行考核评议。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建立舆情应对机制,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换届选举中的负面新闻、不实炒作和突发事件。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处理问题不及时的,对党组织书记约谈。对信访举报多、拉票贿选严重、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人员诫勉谈话、组织调整,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乡换届办按乡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的指导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督导,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党委成立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各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要与扶贫工作队员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乡人大、纪委、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加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巡视、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规范竞选行为。一是全面推行乡党委与候选人谈话制度;二是全面落实“全程签字”制度,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候选人提名、公布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签字,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拍摄制作影像资料;三是全面实行“四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作出纪律承诺,就遵守换届选举法规程序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杜绝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把个人捐助村(社区)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的承诺。要积极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平台,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鼓励公开竞职陈述,杜绝私自开展竞选活动,引导候选人以合法正当方式参选。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督察员,对换届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保障换届选举平稳顺利进行。
(四)严肃换届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水寨乡加强村(社区)换届风气监督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严肃换届纪律这根弦。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一是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严禁通过吃请、有价证券、微信红包、赠送现金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三是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四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五是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工作;六是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七是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八是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九是严禁村(社区)“两委”利用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侵占集体资产,或违反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十是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影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乡党委成立了由纪检、政法部门牵头的打击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组,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通报;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特别是对贿选行为和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及时澄清事实,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公开栏、6995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等阵地,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方位宣传报道。要层层动员部署,对党员、群众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使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政策以及程序、办法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凝聚正能量。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遵循新闻报道“一个口子”,密切关注换届选举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