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水寨乡委员会 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寨乡宪法宣誓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70-6-16_C/2016-122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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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2-24

 

 

 

 

 

水发〔201615

 

 

中共水寨乡委员会 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寨乡宪法宣誓制度的通知

 

全体乡干部:

《水寨乡宪法宣誓制度》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水寨乡委员会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16224日        

 

 

水寨乡宪法宣誓制度制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发》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宣誓人员范围

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水寨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时间

宣誓仪式一般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在两个月内进行

三、宣誓要求

宣誓人员着正装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集体宣誓的领誓人,由宣誓仪式组织者在宣誓人中确定。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自领誓人开始,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职务和姓名。

四、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五、宣誓仪式的具体程序,由宣誓仪式的组织者结合制度制定。

六、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