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水寨乡委员会 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寨乡宪法宣誓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0-6-16_C/2016-12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24
水发〔2016〕15号
中共水寨乡委员会 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寨乡宪法宣誓制度的通知
全体乡干部:
《水寨乡宪法宣誓制度》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水寨乡委员会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4日
水寨乡宪法宣誓制度制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发》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誓人员范围
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水寨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时间
宣誓仪式一般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在两个月内进行;
三、宣誓要求
宣誓人员着正装,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集体宣誓的领誓人,由宣誓仪式组织者在宣誓人中确定)。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自领誓人开始,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职务和姓名。
四、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五、宣誓仪式的具体程序,由宣誓仪式的组织者结合制度制定。
六、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