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0-6/2024110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05
隆阳区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一、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覆盖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 ,不受城乡户 籍限制 ,具体包括:
( 一)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 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 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 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 员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 难的 , 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二 )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的港、澳、 台人员 ;获得中国永久居留 ,在隆阳居 住但未就业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的外国人(无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 籍人员 , 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 ,并为其 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 三 )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含 90 天) 由监护人按规 定办理参保登记 ,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 , 自 出 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只需凭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即可在医疗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 ,待 办理落户后 ,在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将新生儿参保 信息更新为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 。保山市第二人民 医院 、隆阳区妇幼保健院要认真做好新生儿“ 出生一件事 ”, 确保新生儿出生即参保。
( 四 )为了避免重复参保 , 已参加隆阳区城镇职工医保 和在隆阳以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 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隆阳区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时间和标准
云南省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 人每年不低于 1070 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 670 元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400 元。
2025 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 , 待遇享受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 , 从缴费当月起 3 个月 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 , 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 年 3 月 1 日 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400 元 ;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1070 元。
三、特殊人员参保资助标准
为充分体现国家红利 ,提升参保人获得感 , 隆阳区相关 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给予缴费资助 ,外县区认定的特殊人员 如需在隆阳区缴费应取消特殊身份后按正常人员缴费 。隆阳 区特殊人员具体参保资助标准及方式如下:
( 一)特殊缴费人群中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不需要缴费 , 由对应部 门归集资金后 ,直接拨付到区医保局财政专户 , 区税务局对 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 二 )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 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 户 )进行差额征收 , 由财政定额资助每人每年 180 元 ,个人 缴费每人每年 220 元 。未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 测对象的脱贫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进行差额征收, 由财政定额资助每人每年 45 元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355 元。 区医保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监测对象人口和脱贫户 人口清册向区财政局申报所需资金, 区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拨付区医保局后由其缴入财政专户。
( 三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 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 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进行差额征收 ,个 人缴费每人每年 280 元,区财政局、区医保局按每人每年 120 元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
( 四 )针对“被征地、农转城 ”人员 ,严格按政策进行 缴费减免 ,结合征缴的实际情况 ,先按每人每年 400 元的标 准全额缴纳 ,再由区医保局按各乡镇(街道)提供的人员清 册向区财政局申报所需资金并退还减免部分 。 涉及的乡镇 (街道) 必须在 11 月底前 , 将符合条件的减免清册报送至 区医保局 , 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严格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 口 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的通知》( 隆政发〔 2012〕40 号 ) 执行 , 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 ” 的区域范围和人员 范围 ,未缴费不得享受退还医保费的减免部分。
以上特殊缴费人员的名单由相应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 为准 , 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类别为准 , 已缴纳参保费 用的不退不补 ,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待遇 。相应职能部门向 财政部门做好资助资金预算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 按“就高 ”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资助参保以缴费时身份状态 为准 , 缴费时是普通人员后期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 个人缴费不再进行退费 ;缴费时是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后期 调整为普通人员 ,个人缴费不再补缴。
四、征缴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 税务局 ”微信公众号以及云南农村信用社的手机 APP、一部 手机“ 办事通 ”等移动端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