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77-3-/2021-120401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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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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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1-02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部门:《《芒宽乡“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芒宽乡“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隆发〔2019〕3号)精神,持续保持全乡环境空气质量优良,顺利开展全乡“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醉美芒宽”的定位,为实现“蓝天、地绿、水清、村美”的魅力芒宽为目标,重点整治全乡“散乱污”企业,切实减少“散乱污”企业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提高我乡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和绿色发展,加之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芒宽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取缔全乡砖瓦窑、石灰窑、桉油冶炼等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小作坊,对无土地手续、无营业执照、无相关手续的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对手续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

三、界定标准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围主要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和芒宽乡辖区范围内所有手续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矿山、汽车修理等,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四、工作原则

(一)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和手续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不遗漏任何一家。

(二)依法依规,限期到位。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共同做好“散乱污”企业和手续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做到依法取缔、搬迁、升级改造,并严格做到限期整治,不拖延,不懈怠。

五、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是开展“散乱污”企业和手续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一线主力,负责对本村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和手续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排清理,做好本辖区内各类“散乱污”企业关停、整顿和维稳工作。乡政府将安排专门工作小组到各村(社区)开展好“散乱污”企业和手续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1月3日—11月7日)各村(社区)要落实全面排查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本方案“散乱污”企业和手续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界定标准和分类处置标准要求,对本村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

第二阶段:审查阶段(2021年11月8日—11月10日)

乡“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分类处置汇总表进行初审后并对照入户审核。

第三阶段:分类阶段(2021年11月11日)。乡“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制度,开展企业分类工作。

第四阶段:处置阶段(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1.关停取缔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乡政府组织各部门对上述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电、用水,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等措施,实施关停取缔,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内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2.整合搬迁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乡政府组织各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的企业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综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且符合辖区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编制整合搬迁工作方案,限期整合搬迁进驻规划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内完成整合搬迁工作。

3.升级改造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乡政府组织各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编制企业升级改造方案,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限期对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后,经区政府认定,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阶段:检查初验阶段(2021年11月15日并长期坚持)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对查出企业逐家开展自查自纠,对关闭取缔类企业、整合搬迁类企业、升级改造类企业整改落实及取缔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督察,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能顺利开展“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芒宽乡“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永先 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杨国华 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 组 长:张自谦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祁福龙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角剑男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福道 副乡长

王志显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晓锁 乡人居办主任

彭德祥 乡安监站站长

蒙德亮 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雪刚 村规办主任

字学振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熊 健 芒宽供电所所长

杨永维 宣传干事

李 晓 乡人居办干部

段自顺 乡安监站干部

15个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人居办,王晓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做好材料、信息上报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整治进度。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人居办:指导并督促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做好材料、信息上报工作。

村规办:对涉及此次整治行动的企业中存在的私搭乱建问题,严查不怠,规范整治。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关闭、取缔企业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

自然资源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要依法依规整治,对于拆除取缔的,应设定时限限期自行拆除;对于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

(四)广泛宣传,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要通过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职权,设污染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875-3136128,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针对此项整治工作,我乡成立督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自谦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组 员:李晓波 纪委副书记

蒋富洋 纪检干部

王 林 驾驶员

督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对整治任务的监督,对各村(社区)存在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附件:1.芒宽乡“散乱污”企业和手续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

排查明细表

附件:2.芒宽乡“散乱污”企业和手续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

排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