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2021年妇女儿童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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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7-3-/2021-1204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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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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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1-22

芒宽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2021年妇女儿童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芒宽乡妇女儿童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燕 组织委员、妇联主席

成 员:王志显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何志强 司法所所长

朱梦杰 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 毅 财政所负责人

杨海波 芒宽中心校校长

杨洪成 芒宽中学校长

王明成 劳保所所长

王晓锁 集镇管理办主任

郑学军 芒宽中心卫生院院长

吕正聪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余德元 农科站站长

高泰平 林业站站长

钱秋红 综治办主任

叶 浩 计生办主任

李 玲 文化站站长

杨海嫱 妇联专职副主席

李苹花 妇联兼职副主席

彭德祥 工会副主席

杨永维 宣传干事

各村(社区)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妇联,由杨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联络员:李苹花 联系电话:0875—3136128。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组织办:是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制定计划,加强指导,抓好落实,促进女干部和女党员比例的进一步提高。加强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参政层次和水平。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二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

党政办:参与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文化站: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培养妇女儿童艺术人才。严格管理文化市场,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挥广播影视的优势,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法律、方针、政策和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满足妇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开展体育宣传工作。发展适合妇女儿童的群众性体育运动,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中心校、芒宽中学: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制止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移民搬迁子女、家庭贫困儿童及孤、残儿童辍学,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普及初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展特殊教育,提高女性的教育水平。杜绝新文盲的产生,巩固扫盲成果。

芒宽中心卫生院:普及妇幼保健、疾病预防以及生殖健康等卫生科谱知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管理,依法监督母婴保健各项技术实施,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发展妇幼保健事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加强对外来人口妇女儿童保健的管理工作。

计生办:一是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有关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促进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二是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维护母婴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来人口中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三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组织开展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的生活救助工作及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妇女供养工作。配合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安置工作。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和孤儿、弃婴的收养、康复、教育工作。

财政所:根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妇女儿童发展所需经费,保证对妇女儿童事业投入随经济发展逐步增长,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劳保所:保障妇女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技工学校招生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组织失业女性的职业技术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口中妇女就业的管理和培训。

集镇办:根据本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将妇女儿童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纳入集镇化建设项目,统筹考虑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场所和生活设施建设,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农科站: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现代农业和农业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作好扶贫工作,为贫困妇女尽快脱贫致富提供服务。

林业站:以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为目的,开展生态乡建设,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妇女投入绿化造林等各种生态环境建设和多种形式的绿化美化活动。

民政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组织开展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的生活救助工作及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妇女供养工作。配合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安置工作。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和孤儿、弃婴的收养、康复、教育工作。

派出所: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教育和帮助妇女儿童远离毒品,惩治卖淫嫖娼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儿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妇女儿童的教育转化工作和预防妇女、儿童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对青少年进行安全教育。

司法所:按司法行政的职责,在公证、律师、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等项工作中,大力宣传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处家庭矛盾纠纷。

总工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有关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修改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女职工权益的政策法规的落实。组织开展女职工学习、培训、竞赛等活动,促进女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团乡委: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团结带领教育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中的特殊作用。加强对女青年和少年儿童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青年及青年女干部的培养教育。

宣传办: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引导,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在涌现出的先进妇女典型,树立时代女性新形象;促进平等、文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

乡妇联: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组织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加强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妇女自身素质、能力的提高,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发展。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