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宽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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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7-3-/2019-1126097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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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芒政发〔2019〕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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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7-17

芒政发〔2019114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宽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芒宽民族中学,芒宽中心校,乡直各单位:

经芒宽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芒宽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9717

芒宽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181号)《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1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隆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教体联〔20194号)精神,有效促进全乡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按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辩证的语言观、语言规范观、语言资源观、语言能力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依据,以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全乡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目标,坚持导向性、发展性、客观性、实效性、激励性原则,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进,全面营造党政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各村(社区)语言文字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评估带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队伍、法规、制度建设,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强广大市民依法用语用字意识,树立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做文明人的文明新形象,确保2019年顺利通过隆阳区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的验收。

二、组织形式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原则,芒宽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

三、达标计划

按照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此项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普法宣传、规范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等,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全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到2019年底逐步实现基本普及普通话目标,更好地服务全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基本消除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自觉讲普通话;二是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三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及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至少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四是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应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和各村(社区)四大领域。党政机关、文化旅游、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单位;党政机关、文化旅游、医院、学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精神文明等部门为必查单位;其他部门和行业为抽查单位。

六、评估内容

(一)核心指标。农村居民的普通话普及率,中小学生使用普通话基本情况。

(二)基础指标。乡公务员(50周岁以下)、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广播站广播员普通话达标情况。

(三)保障条件。普及普通话的制度建设、工作机构、环境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推广普及、文化传承活动的开展情况。

七、评估方式

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以下简称《县域验收指标》)要求执行。

云南省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按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进行验收,省教育厅派观察员进行监督指导,根据《县域验收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随机抽取党政机关(2个)、学校(2所)、新闻媒体(1个)、公共服务行业(2个)、村(社区)1个)现场查看,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八、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9年6月—7月)

1. 成立机构。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分管领导、宣传委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县域验收工作,办公室下设在乡武装部。各村(社区)芒宽民族中学,芒宽中心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工作任务指标分解到单位和工作人员,于719日前将本单位《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报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春梅、朱梦杰,联系电话:0875-3136128邮箱mangkuan2830030@163.com)。

2. 学习动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域验收标准,充分认识普及普通话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3. 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等标语、标牌,举办以推广普及普通话为主题的墙报、专栏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自检自查阶段(2019年8-9月)

各单位对照《县域验收指标》和《芒宽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任务分解》(附后)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归类汇总各类评估档案,拟写自评报告。于2019920日前将自评报告、突出反映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简报、图片、音像资料、2017年以来的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和简报等材料加盖公章报送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

1. 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估组对党政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各村(社区)等进行验收,对主要街道、公共设施及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集中整治。牵头汇总芒宽乡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档案,编印《芒宽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资料汇编》,对照《评估标准》完成芒宽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自评报告。

2. 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并于1020日前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验收。

九、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普通话推广普及和评估验收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根据《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制定《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三)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实现社会用语用字规范。

(四)抓好培训。高度重视普通话培训及水平测试工作,把推广普通话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普通话培训及普通话水平测试,使每一位干部职工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

一是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制定普通话培训计划,全面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使全乡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二是宣传工作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开办推普栏目和推普专题节目。

三是文化旅游、精神文明、生态环境、工信、教育、卫生健康、医院等窗口服务行业,要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行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明确语言文字应用等级要求,并纳入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四是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讲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为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打好基础;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营造浓厚的推普氛围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贯穿在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

 

附件1. 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

2. 芒宽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1

 

验收内容

 

 

 

 

 

 

 

 

 

 

 

 

县镇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

80%

 

 

 

等及以上水平。

 

 

 

 

 

 

 

 

 

 

 

 

县镇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低水平):可以听懂普通话,但交流不够

100%

 

 

顺畅。

 

普通

 

 

 

 

 

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

 

 

话普

 

 

80%

 

及率

等及以上水平。

 

 

 

 

 

 

 

 

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低水平):可以听懂普通话,但交流不够

100%

 

 

 

 

 

 

顺畅。

 

 

 

 

 

 

 

 

 

 

 

 

中小学生能够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顺畅地进行沟通交流。

100%

 

 

 

 

 

 

 

 

县乡两级公务员(50 周岁以下)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

100%

 

 

 

 

 

普通

中小学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

100%

 

 

 

甲等及以上)。

 

 

 

话达

 

 

县、乡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

100%

 

标率

 

 

 

 

乡镇、农村广播站广播员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

100%

 

 

 

 

 

 

 

 

 

 

 

 

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县级政府年度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有推行普

 

 

 

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建立普

 

 

制度

通话推广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并有效落实;有公务员和公共窗口单位

10 

 

建设

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推广普通话日常工作在教育

 

 

 

100

 

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下进行,条件保障适应工作需

 

 

 

要。

 

 

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日常管理,有计划、有总结,有考

 

 

 

 

核制度和奖惩措施;按照规定开设并上好写字课、书法课;制定学

 

 

 

 

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

10 

 

 

 

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

 

 

 

 

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县级建立政府主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语言文字

10 

 

 

 

工作体制和机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

 

 

 

 

乡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语言文字日常工作。

 

 

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校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日

 

 

 

常工作。

 

 

 

 

 

 

 

 

 

 

 

 

普通话是县级党政机关的基本工作语言(会议、公务活动等干部都

10 

 

 

 

说普通话)。

 

 

 

 

 

 

 

 

 

 

 

环境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公共服务行业用语用字规范,示范和窗

10 

 

 

建设

口作用突出。

 

 

 

 

 

 

 

 

 

 

 

普通话是学校的基本校园语言(工作、会议、教育教学活动等正式

10 

 

 

 

场合师生都自觉使用普通话)。

 

 

 

 

 

 

 

 

 

 

 

 

县级党委和政府把推广普通话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并切实落实;

 

 

 

 

县、乡两级普法宣传中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内容,每年开展推普

10 

 

 

 

周宣传活动。

 

 

 

长效

 

 

 

 

县乡两级广播电视、书刊报纸、书报栏等宣传平台日常有语言文字

 

 

 

机制

10 

 

 

工作宣传,推普周期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学校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日常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对家长

10 

 

 

 

和社会发挥一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说明:1. 核心指标和基础指标的分值按照实际验收的普及率计算。2.县镇居民农村居民应调查 1660 岁之间的青壮年非在校师生人群。3. 保障条件得分要达到 70 分及以上。

 

 

附件2

 

芒宽乡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

工作任务分解

 

乡教育、宣传工作部门:

一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作为全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全乡各部门、单位宣传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重要意义。二是抓好本系统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对公文、印章、内部刊物等用语用字进行规范管理。三是制定机关及系统内语言文字工作方案、制度、措施。配合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抓好本单位和民族地区(特别是直过民族、较少民族地区)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对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评估标准及考核要点,配合做好收集、整理、编目、装档相关资料,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

芒宽民族中学、芒宽中心校、芒宽中心幼儿园

一是将普通话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二是组织学校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三是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把使用普通话作为教师考核、录用的必备条件之一。四是配合区教育局做好全乡各行业普通话培训及水平测试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等级。五是对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评估标准及考核要点收集、整理、编目、装档区级评估资料,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

乡财政所、党政办、组织综治办派出所、民政工商所、区司法局、国土所村规办农科站水管站文化站计生办林业站农经站扶贫办医保中心、工会、团委、区妇联及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一是抓好本系统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对公文、印章、内部刊物等用语用字进行规范管理。二是配合做好机关及系统内语言文字工作的方案、制度、措施制定落实。三是对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评估标准及考核要点收集、整理、编目、装档本单位评估资料,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