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7-3-/2019-112606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5-03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
中央和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农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耕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隆农发﹝2019﹞6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和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拨付给你们。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测算及分配方式
拨付各村(社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是以全乡2016年、2017年、2018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三年平均数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某村(社区)的补贴金额=该村(社区)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粮食播种面积平均数÷全村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粮食播种面积平均数×上级下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资金总额×绩效评价结果(2018年绩效评价结果)。
二、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级根据收到补贴资金总量和区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村(社区)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以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由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由区财政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
三、资金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每户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其他要求
(一)上划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托管的芒宽乡百花岭、芒合两个村的补贴工作统一按全乡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涉及农户信息变更的村(社区),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农户信息变更工作。
(二)为做好各项补贴的落实工作,乡财政所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并加强与农科站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三)村(社区)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各村(社区)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务必要在6月30日前将需要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实行包干使用,超支由各村(社区)自行解决;如当年结余则由区级财政部门留存在区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结转下年使用。一律按下达到各村(社区)的面积、金额执行(面积保留一位小数,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六)由于乡级要及时上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进度情况,请各村(社区)兑付工作必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附件:1.芒宽乡2019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