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宽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7-3-/2019-112606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3-30
芒政发〔2019〕48号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宽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芒宽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0日
芒宽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区、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年阶段性目标任务,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对标对表,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牵头单位:乡扫黑办;参加单位:乡纪委、乡组织办)
(二)进一步加强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设。调整充实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出台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办公室工作细则,完善机制、强化职能、健全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扎实推动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牵头单位:乡扫黑办;参加单位:乡纪委、组织办、宣传、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区)等相关成员单位)
(三)不断完善推动落实的思路举措。由乡扫黑办牵头,部分成员单位参与,适时组织开展摸排,进一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为确定每个阶段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提供参考。推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组织一次集中摸排,就行业领域内重点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分析研究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推出一批典型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牵头单位:乡扫黑办;参加单位:乡纪委、组织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通过有效方式,压实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推动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责任人靠前指挥。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村(社区)、小组延伸,对存在突出问题、工作后进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加强通报、约谈、督导,对落实直接责任人责任不力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班子成员及时采取适当组织处理措施,把敢担当善作为的领导干部选派到关键岗位上。(牵头单位:乡扫黑办、乡纪委、组织办;参加单位: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
(五)切实用好督导“利器”。认真组织开展好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将各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重点督导内容,推动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和日常监管。围绕上级督导要求补齐短板,扎实做好迎接上级督导组延伸督导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全乡督导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探索建立专项督导和督导专员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情况,以及在深挖“保护伞”、行业整治、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村(社区)和部门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机动督导,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开展全乡扫黑除恶专题培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扫黑除恶督导工作要求,推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强化履职尽责。(牵头单位:乡扫黑办、乡纪委;参加单位: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
(六)完善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专项斗争考核指标体系,把村(社区)开展专项斗争情况作为年底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参数,加大群众意见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将专项斗争成果作为年底个人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建立年度通报表扬制度,对专项斗争中成绩突出的成员单位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牵头单位:乡扫黑办;参加单位:乡纪委、组织办、派出所、各村(社区)等相关成员单位)
(七)及时准确统计和通报战果。健全完善专项斗争战果通报制度,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定期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健全战果抽查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及时准确上报专项斗争的扫黑、除恶、打伞等重要数据,防止出现虚报战果。区扫黑办对专项斗争战果定期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进行纠正并严肃问责。(牵头单位:乡扫黑办;参加单位:乡纪委、组织办、派出所、各村(社区)等相关成员单位)
(八)切实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用好中央、省、市、区专项资金,开展好宣传发动经费、补助基层办案经费、充实举报奖励经费、改善办案装备等方面,并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牵头单位:财政所;参加单位:乡扫黑办、派出所)
二、坚持打深打透、除恶务尽,确保依法严惩再强化
(九)加大线索摸排和核查力度。对查否线索开展备案抽查、对同类型线索进行比对串并、从查处的腐败问题“顺藤摸瓜”,发现、移交相关涉黑涉恶线索,推动偏僻山区、农村地区等监管薄弱地区加大排查力度,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知晓内情人员、服刑罪犯等检举揭发,对举报隐藏较深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予以重奖。组织开展全乡线索核查集中攻坚战,紧盯上级督办交办线索,紧盯群众有效举报线索,紧盯部门摸排核实线索,完善集中核查机制,提升核查质量和效率,确保实现问题线索“清零”目标。(牵头单位:乡扫黑办、乡纪委、派出所;参加单位:组织办、司法所、各村(社区)等相关成员单位)
(十)持续对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进一步明确阶段性主攻方向,在全乡对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等黑恶势力分阶段开展专项行动、发起集中打击,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定期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涉黑涉恶大要案件,集中攻坚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工作。阐明宽大政策,敦促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充分发挥专项斗争牵引作用。(牵头单位:派出所;参加单位:乡扫黑办、安监站、林业站、国土所、各村(社区)等相关成员单位)
(十一)把网络空间、新兴行业领域纳入专项斗争打击重点。加强对新兴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研究,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控模式,完善网络远程取证、大数据侦查、智能监测预警等办案方式,筑牢网上防黑屏障,对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网络自媒体以及网络制贩枪爆物品、收取“保护费”、“软暴力”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开展专项打击。(牵头单位:派出所;参加单位:乡扫黑办、组织办、宣传等相关成员单位)
(十二)多措并举缴财“断血”。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依法及时采取查封、追缴、冻结、没收和行政处罚等手段,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牵头单位:派出所;参加单位:乡扫黑办、乡纪委、组织办等相关成员单位)
(十三)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对新出台的法律文件研讨培训,提高一线办案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牵头单位:乡扫黑办;参加单位: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成员单位)
三、坚持纪法衔接、深挖彻查,确保打“伞”破“网”再发力
(十四)完善深挖“保护伞”工作机制。督促乡扫黑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案人员多、范围广,作案时间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及时请示区扫黑办,提级办理。
乡纪委要紧盯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组织深挖彻查。(牵头单位:乡纪委;参加单位:乡扫黑办、派出所、司法所)
(十五)健全纪委和扫黑办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畅通线索移交、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协同办案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必要时由乡纪委、组织办、乡扫黑办等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推动一查到底。(牵头单位:乡纪委、派出所;参加单位:组织办、乡扫黑办)
(十六)依法依规处置黑恶势力“保护伞”。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贯彻落实《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意见》,在“保护伞”认定、处理方面明确标准,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牵头单位:乡纪委;参加单位:乡扫黑办、派出所、司法所)
(十七)健全鼓励干警担当作为的政策导向。注重从查处的“保护伞”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干警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容易出现“灯下黑”等问题,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执法司法管理监督机制。加强队伍特别是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明确细化“主动打和被动打不一样”、“现在打和以后打不一样”的政策,坚决维护扫黑除恶干警的正当权益,及时澄清恶意举报、诽谤诬陷,落实对干警及其近亲属保护措施,最大限度激发队伍活力、战斗力。(牵头单位:派出所、乡纪委;参加单位:乡扫黑办)
四、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确保综合治理再深化
(十八)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整治。针对非法高利放贷、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网络自媒体、传销、旅游、矿产资源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水平。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待接,进一步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参加单位:国土所、村规办、宣传等相关成员单位)
(十九)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开展“一案一分析”,
注重从案件中发现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用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载体,对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通知行业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同时针对一些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存在重视不足、监管不力、协作不主动等问题,特别是很少甚至没有向公安机关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问题,着力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汗液管理漏洞通报整改及整改情况反馈等制度。(参加单位:乡扫黑办、派出所、国土所、村规办、公路管理所、水管站、计生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芒宽民族中学、芒宽中心小学等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坚持有黑扫黑、有
恶除恶、有乱治乱,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防范、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家和老百姓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在依法打击操控企业黑恶势力的同时,稳妥做好企业经营托管和员工安置等工作,防止因工作简单化引发次生风险。 (参加单位:乡扫黑办、派出所等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一)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村摸排分析,“一村一策”集中力量整顿。特别是对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干扰渗透,宗教无序蔓延、信访和矛盾纠纷突出的村,乡级实行挂点包村抓整顿,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健全落实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对已经换届的村“两委”班子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从村干部队伍中清理出去。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弘扬新风正气,深入组织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廷。(牵头单位:组织办;参加单位:乡纪委、派出所、民政办)
(二十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以推进全乡社会治理创新为载体,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让黑恶势力在基层无处容身。(牵头单位:乡扫黑办;参加单位:组织办、民政办、司法所等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三)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对进城务工人员、无业人员、辍学青少年等人群的服务管理措施,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强化吸毒人员教育管控,坚决防止特殊人群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牵头单位:司法所;参加单位:乡扫黑办、派出所)
五、坚持创新机制、营造声势,确保宣传发动再深入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芒宽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好新一轮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声势,形成有力震慑,提振社会信心。对标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的要求和口径,把握好“时”“度”“效”,并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牵头单位:宣传;参加单位:乡扫黑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区)等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五)激发群众参与热情。通过建立电话、邮箱、微信等举报平台,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等办法,进一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防止标语化、口号化、形式化。(牵头单位:乡扫黑办、乡纪委、派出所;参加单位:司法所等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