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拨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77-3-/2019-112606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3-07

  芒政发〔201945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安排下拨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2018年以来,我区自然灾害频发,先后遭受了风暴、冰雹、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极为关怀,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及时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现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 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266号)和《隆阳区民政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民政发〔201919号)文件要求,依据各村(社区)受灾情况及冬春期间灾民需救助情况,经乡党委政府37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安排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8.315万元(含付给保险公司的民房灾害保险费用93150元)。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切实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此次安排下拨的资金是中央拨给灾区的专项灾害救助资金。各乡村(社区)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帮助灾民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来落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及时送达给灾区人民。  

二、此次安排下拨资金要与中央、省、市、区前期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及时发放。需进行物资采购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粮食、衣被等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购买慰问品和以慰问金的形式进行发放。

四、此次安排下拨的救灾资金,各村社区务必于 2019315 日前将安排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乡民政办,并将《发放到户花名册》报乡民政办核销,以此作为下次核拨救灾款的依据。 

 

附件:2018 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937   

附件

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村(社区)名称

分配资金

勐古村

14000.00

西亚社区

20000.00

芒龙村

18000.00

新光村

18000.00

芒宽社区

22000.00

吾来村

12000.00

敢顶社区

14000.00

空广村

12000.00

烫习村

12000.00

大门坎村

18000.00

勐林村

15000.00

打郎村

15000.00

合计

19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