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拨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7-3-/2019-112606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3-07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安排下拨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2018年以来,我区自然灾害频发,先后遭受了风暴、冰雹、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极为关怀,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及时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现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 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266号)和《隆阳区民政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民政发〔2019〕19号)文件要求,依据各村(社区)受灾情况及冬春期间灾民需救助情况,经乡党委政府3月7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安排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8.315万元(含付给保险公司的民房灾害保险费用93150元)。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切实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此次安排下拨的资金是中央拨给灾区的专项灾害救助资金。各乡村(社区)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帮助灾民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来落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及时送达给灾区人民。
二、此次安排下拨资金要与中央、省、市、区前期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及时发放。需进行物资采购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粮食、衣被等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购买慰问品和以慰问金的形式进行发放。
四、此次安排下拨的救灾资金,各村社区务必于 2019年3月15 日前将安排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乡民政办,并将《发放到户花名册》报乡民政办核销,以此作为下次核拨救灾款的依据。
附件:2018 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附件
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村(社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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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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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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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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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亚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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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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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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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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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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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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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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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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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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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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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顶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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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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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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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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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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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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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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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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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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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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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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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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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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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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